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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公布圆明园环评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2日 08:29 新京报

  公众注目之下,果然不敢怠慢———圆明园防渗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规定期限的最后时刻被正式提交给国家环保总局。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并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北京市也将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

  此举再次说明,至少到目前,圆明园防渗工程问题的解决仍然走在法治的轨道上,而法治,是解决圆明园问题的惟一途径。

  据悉,接下来,环保总局将尽快从专家库以及知名专家、院士中邀请组成专家组,对环评报告进行技术上的评估。我们建议,因为圆明园定位的特殊性,所邀请的专家应该包容更多的领域,不仅仅是环保、水利方面,也要有园林、文物等相关学科的专家。通过论证,看报告是否明确了争论的核心,是否提供了充分的科学依据,是否回答了公众心中的疑问,其数据是否可靠,方法是否正确,结论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可行。

  或许,这些不同领域的专家在讨论圆明园环评报告的时候,也会有不同的意见,但是,只要像此前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的那样:“当两种观点针锋相对的时候,我们不会为内部压力或舆论倾向所左右,而是以科学和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分析判断”,“国家环保总局将对最终的决定负责”,人们对圆明园的理想结果可以期待。

  人们相信专家的判断,相信环保总局最终的决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众对此就不再有知情权和发言权。

  事实上,圆明园问题从来就没有淡出公众的视野。而现在,公众首先关心的是:已经提交的环评报告说了些什么?

  此前,有媒体披露出一些零星的信息,环评报告的结论是“圆明园防渗工程是可行的”。那么,是不是如此?

  如果是这样,得出这个结论的依据是什么?这些依据能不能回答持否定态度的专家和公众的疑问?

  所以,尽快完整公布已经提交的圆明园防渗工程环评报告,十分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显然,让公众参与,首先要公众知情,如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处于“保密”状态,当然谈不上公众的参与。

  公布环评报告,除了满足公众知情的权利,让公众发表建议,更可以对环评机构、论证专家以及环保部门的言行进行监督,也可以对相关程序进行监督。比如,环评法规定,环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环保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受到相应的处分等等,这些,都离不开社会公众的监督。

  事实上,圆明园事件发展至今,最终的结果并不是最重要的,它在法治轨道上的推进过程,才具有更重要的标本意义甚至是“里程碑”意义———如果环评报告能够尽快公开,圆明园问题并能一直这样走下去,直至圆满结束,那么除了能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批评和纠正之外,其过程的透明更为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了一个范例;它很可能以环保领域的执法与监督为切入点,开始形成一种现代的、透明的、公众能广泛参与的环保行政方式。这,才是公众最大的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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