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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竟将湖心岛租给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14:29 现代快报

  防渗风波未平新的一波又起

  焦点导读

  圆明园防渗风波尚未了结,圆明园长期将湖心岛租给私人这件事又被暗访的记者抖出。对此,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工程师黄晓鸾表示,“圆明园不仅是全国人民的遗产而且是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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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遗产,因此属于全国人民所有,把景点出租不合适”。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何兵更是一针见血:“圆明园管理处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如果圆明园的景点可以租给私人,那整个园区就可能变成私家花园。因此,圆明园做法的违法性比较明显。”

  -春游女生游湖心岛遭遇“狗咬”

  据5月17日的《法制早报》报道: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把乘兴而来的一群女生挡住。

  尽管防渗漏工程的搁浅使圆明园福海一直干涸现底,4月的一天,前来春游的保定师专学生还是饶有兴致地踩着坎坷不平的干硬土块登上了湖中央一座方圆几百平方米的小岛。

  她们发现小岛一侧有一座典雅别致的古式四合院,便打算前去参观并拍照留念。可是,到了跟前却发现这是一片禁地,一块“游人止步”的牌子横在眼前。

  而整个建筑被2米高的栅栏围住,里面两只大狼狗狂吠着企图挣脱铁链扑向她们。

  这群女孩被吓得胆战心惊,最后落荒而去。

  实际上,遭遇相同待遇的不止保定师专的学生们,北京的熊先生也曾遭遇过相同的待遇。

  去年夏天,熊先生与几位朋友到福海划船,船至湖心,他们试图登岛游玩,结果被四合院里出来的人阻止。

  他们提出只在岛上小憩一两分钟,但还是遭到拒绝。

  “这是私人的地方!”那人不容商量地请他们离开。

  后来,熊先生向游船出租处的工作人员询问。

  “那里不能上去!”工作人员称湖心岛已经租给了一对说相声的双胞胎演员,所以不允许游人上岛。

  -知情员工

  湖心岛租给了说相声的

  4月27日,《法制早报》记者来到福海湖心岛四合院栅栏门前,但见铁将军把门,仍试着叫了几声,可院内无人应答,两只狼狗狂叫不已,蠢蠢欲动。

  由于圆明园福海已经没有水,划船业务也停了下来。因此,在圆明园没能找到出租游船的工作人员,但途遇一些戴工作牌的圆明园员工。

  有一位知情的员工说,“就那对双胞胎啊,他们是说相声的演员。岛上的房子他们租去没有二十年也有十五六年。我是1985年来圆明园的,那时他们就租了那地儿。整个岛上都是他们自己装修的,屋里装修成卡拉OK屋的样子,哥俩没事就在里面背背台词什么的。他们租了那房子,但一有水的话那整个岛上都是他们的。”

  但他没有透露这对双胞胎演员是哪个单位的。

  记者试图与圆明园管理处接洽,了解详情。圆明园管理处主任李景奇不在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不了解这件事。

  4月28日,记者拨通圆明园管理处经营科电话,一位女士说科长不在。

  “你们那个福海湖心岛租给谁了?”

  “租给谁?怎么啦?”

  “听说是租给两个演员,是不是?”那位女士再次反问:“有什么问题吗?”

  4月29日,记者拨通圆明园管理处主任李景奇办公室的电话,一位中年男士称李主任不在,并再三问记者什么事。于是记者便问道,“听说福海的湖心岛租给私人了,是吧?”中年男士有些警惕地反问,“这个有什么关系吗?”

  记者说:“我想了解一下有关情况。”中年男士则回答:“这个不大清楚。”

  五一节前后,记者多次与圆明园管理处主任、经营科科长联系,均未能如愿。而只要听说是记者,接电话的人都声称是来办事的,办公室的人不在。

  -法律专家

  圆明园出租湖心岛违法

  “圆明园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单位,具体业务管理属于国家文物局,我们只是业务指导,不过我们园林绿化的土地是不允许出租的,因为它属于公益事业。”国家建设部城建司园林处处长曹南燕告诉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也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加以保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

  众所周知,圆明园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那么,圆明园管理处的“出租”行为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呢。记者为此向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工程师黄晓鸾表示,“圆明园不仅是全国人民的遗产而且是世界遗产,因此属于全国人民所有,把景点出租不合适”。

  “圆明园是一个国家级遗址公园,当然属于国家所有,管理属于地方政府,但地方政府没有权力将它租给个人使用。”北京大学世界遗产保护中心教授谢凝高认为。

  “现在旅游风景区的情况很糟糕,有的地方政府把旅游风景区的部分土地出让,甚至整个风景区都出让。这种情况目前在国内有些地方相当严重,性质与圆明园相似。”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何兵的观点一针见血:圆明园的资产性质与国有企业的财产不一样,它属于公益性资产。国有企业有自主经营权,以赢利为目的;公益性资产不以赢利为目的,或者不主要以赢利为目的。

  “所以圆明园管理处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如果圆明园的景点可以租给私人,那整个园区就可能变成私家花园;因为按照这个逻辑,这块土地可以租给张某,那块土地就能租给王某,如此类推,所有的土地都可以租给个人。因此,圆明园做法的违法性比较明显。”据新华社北京5月17日专电

  -新闻链接

  清华大学接手圆明园环评

  据新华社电记者17日从环保总局了解到,清华大学主动接手圆明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已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多学科专家成立环评工作组,将在环保总局限定的时间内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清华大学环评机构负责人表示,将本着对社会、对环保事业负责的精神,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相关新闻

  圆明园事件暴露诸多问题———环保立法存在五大缺失

  据新华社电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出我国民众的环境意识已大大提高;而对这一工程的查处过程,也暴露出环保执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对国家和地方分级审批缺乏规定、对未批先建的项目缺乏处罚力度、对环评机构的社会责任缺乏要求等。环保总局17日表示,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诸多环境法律法规在实际操作中都存在问题。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指出,我国环保立法目前存在五大缺失:一是环境立法尚不健全。二是配套立法迟缓。三是对部分环境违法行为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违法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处,特别是对某些连续的环境违法行为。四是行政处罚种类单一,总是以罚款为主,罚款数额又过低。五是环保部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权。

  -新闻回放

  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

  2004年9月湖底防渗工程开工。

  2005年3月22日中国生态学会旅游专业委员会委员张正春看到挖掘机疯狂地破坏圆明园这一骇人情景,发表《圆明园铺设防渗膜是毁灭性的生态灾难》呼吁信。

  2005年3月31日环保总局责令该工程停止建设。

  2005年4月13日环保总局举行“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公众听证会”。

  4月13日至今,圆明园未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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