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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环评单位为何惧怕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3日 07:24 新京报

  圆明园管理者此前所说“无人敢承接防渗工程的环境评价”看来并非虚言———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点名批评了不敢承担社会责任的北京师范大学下属的环评单位,这家单位在圆明园管理处主动递交委托书、希望他们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反复近一个月后,才提出不愿牵头做该项工作,“延误了圆明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我们知道,受托对某个建筑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委托方是要付费的,所以,若是一
般的工程,环评单位恐怕要争吃这块“肥肉”,但是,遇到圆明园工程,怎么反而退避三舍?

  从技术和业务能力上说,北师大下属的这家环评机构具有经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甲级”环评资质,完全有能力承担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不愿意接手这个工作,用环保总局负责人的话说,是该单位“没有科学的态度与负责的精神”,“瞻前顾后,惧怕承担责任”。

  对已经处在公众目光注视下的圆明园防渗工程进行环境评价,其结果要经得起科学的检验,经得起专家和公众的质疑,的确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环评机构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惧怕承担责任,不讲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应该受到批评甚至主管部门的处罚。

  但是,圆明园防渗工程作为一块“试金石”,映照出“惧怕承担社会责任”的环评机构绝不只一家两家。北师大下属的环评单位,其目前受到的最大的非议是拖的时间太久———如果它也和其他环评机构一样在圆明园管理处当初找上门来时就一口拒绝,而不是反复近一个月,大约就会因为“罚不责众”,而出现另一种结果———正是在一个月的“食之有难,弃之不甘”的“反复”中,北师大下属的这家环评单位延误了圆明园的时机,招致了批评和众怒。

  一方面中国的环评事业方兴未艾,一方面却是环评机构惧怕担责畏缩不前,这种状况令人寒心,显然急需改变。眼下,有必要对所有的有资质、有能力,却拒绝建设单位合理委托、害怕承担责任、不敢以科学态度进行环评的行为和机构进行整顿。

  但长远来看,更要建立一种机制,使环评机构的业务能力高低、社会责任感的强弱、社会效益的优劣等,与它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连,在市场的和行政的奖惩之间,促使它们选择愿意担责;还要培养一种社会氛围,依法办事,让那些坚持科学和公正的环评机构能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即使最后出具对一些人不利的环评结果,环评机构也不会遭致或明或暗的报复、影响到该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在体制上保证其客观中立,降低它们的从业风险,使它们敢于担责。

  我们呼唤环评机构竞争机制的尽早建立和完善。无论是业务能力的提高,经济效益的取得,还是社会责任感的强化,完善的竞争机制将是一个加速器。合法合理的竞争,可以使那些兢兢业业的环评从业者从中得到好处,也可以使技术力量不强、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效率低下、责任意识不强的环评单位遭到淘汰;合法合理的竞争,可以培植起若干个优秀的环评机构的品牌,以强大的市场实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摆脱行政单位的地方保护,摆脱方方面面不当利益的诱惑,独立开展工作,独立承担社会责任。

  环保总局已经决定,将“适时引进国际先进的环评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带动环评单位主体的多元化”。这是环评竞争机制加速建立和完善的信号。国际先进环评机构的进入,作为一种“鲇鱼效应”,将会给国内的环评机构形成压力,迫使它们整体进步。到那时,类似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环境评价,应该不会“哑”声一片了。

  相关报道见A12版环评单位为何惧怕承担责任圆明园管理者此前所说“无人敢承接防渗工程的环境评价”看来并非虚言———昨天,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点名批评了不敢承担社会责任的北京师范大学下属的环评单位,这家单位在圆明园管理处主动递交委托书、希望他们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反复近一个月后,才提出不愿牵头做该项工作,“延误了圆明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我们知道,受托对某个建筑项目进行环境评价,委托方是要付费的,所以,若是一般的工程,环评单位恐怕要争吃这块“肥肉”,但是,遇到圆明园工程,怎么反而退避三舍?

  从技术和业务能力上说,北师大下属的这家环评机构具有经国家环保总局认可的“甲级”环评资质,完全有能力承担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

  不愿意接手这个工作,用环保总局负责人的话说,是该单位“没有科学的态度与负责的精神”,“瞻前顾后,惧怕承担责任”。

  对已经处在公众目光注视下的圆明园防渗工程进行环境评价,其结果要经得起科学的检验,经得起专家和公众的质疑,的确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环评机构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惧怕承担责任,不讲职业道德与专业信誉,应该受到批评甚至主管部门的处罚。

  但是,圆明园防渗工程作为一块“试金石”,映照出“惧怕承担社会责任”的环评机构绝不只一家两家。北师大下属的环评单位,其目前受到的最大的非议是拖的时间太久———如果它也和其他环评机构一样在圆明园管理处当初找上门来时就一口拒绝,而不是反复近一个月,大约就会因为“罚不责众”,而出现另一种结果———正是在一个月的“食之有难,弃之不甘”的“反复”中,北师大下属的这家环评单位延误了圆明园的时机,招致了批评和众怒。

  一方面中国的环评事业方兴未艾,一方面却是环评机构惧怕担责畏缩不前,这种状况令人寒心,显然急需改变。眼下,有必要对所有的有资质、有能力,却拒绝建设单位合理委托、害怕承担责任、不敢以科学态度进行环评的行为和机构进行整顿。

  但长远来看,更要建立一种机制,使环评机构的业务能力高低、社会责任感的强弱、社会效益的优劣等,与它们的切身利益密切相连,在市场的和行政的奖惩之间,促使它们选择愿意担责;还要培养一种社会氛围,依法办事,让那些坚持科学和公正的环评机构能摆脱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即使最后出具对一些人不利的环评结果,环评机构也不会遭致或明或暗的报复、影响到该机构的生存和发展,在体制上保证其客观中立,降低它们的从业风险,使它们敢于担责。

  我们呼唤环评机构竞争机制的尽早建立和完善。无论是业务能力的提高,经济效益的取得,还是社会责任感的强化,完善的竞争机制将是一个加速器。合法合理的竞争,可以使那些兢兢业业的环评从业者从中得到好处,也可以使技术力量不强、人员素质不高、工作效率低下、责任意识不强的环评单位遭到淘汰;合法合理的竞争,可以培植起若干个优秀的环评机构的品牌,以强大的市场实力和规范的管理制度,摆脱行政单位的地方保护,摆脱方方面面不当利益的诱惑,独立开展工作,独立承担社会责任。

  环保总局已经决定,将“适时引进国际先进的环评机构参与国内环评市场竞争,带动环评单位主体的多元化”。这是环评竞争机制加速建立和完善的信号。国际先进环评机构的进入,作为一种“鲇鱼效应”,将会给国内的环评机构形成压力,迫使它们整体进步。到那时,类似圆明园防渗工程的环境评价,应该不会“哑”声一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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