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网络直报系统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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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31日 10:29 人民网 | |||||||||||||
人民网3月31日讯 卫生部已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对全国艾滋病疫情实行网络直报。 为提高艾滋病疫情报告的质量与时效,卫生部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平台上建立了艾滋病网络直报信息系统,同时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专家制定了《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请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遵照执
《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提出: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为责任报告单位,上述单位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报告病例分类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二、各地要首先实现县(区)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直报,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通过网络进行直报。 三、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辖区内上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及《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的内容应及时核实,负责组织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填报《艾滋病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 四、各级(类)责任报告单位按月上报《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数及阳性人数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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