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将从严处罚10种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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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 09: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环保总局27日表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按照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编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技术水平低、质量差的评价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酌情给予中止环评资格证书3至12个月、直至吊销证书的处理。 环保总局将从严处罚10种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一是污染源、环境现状数据未经核实,错误使用的;二是建设项目情况或环境现状描述失实的;三是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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