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副主任主持罢免了主任,却陷入“诽谤罪”漩涡

业委会副主任主持罢免了主任,却陷入“诽谤罪”漩涡
2020年12月05日 17:57 澎湃新闻

原标题:业委会副主任主持罢免了主任,却陷入“诽谤罪”漩涡

12月4日,由一场长达半年之久的“业委会主任罢免”引发的诽谤案——陈华学被指控诽谤罪一案在仁怀市人民法院开庭。该案就是否存在捏造事实,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情况,而成为焦点。

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由于对原业委会主任兰维伦工作的不满,2019年6月2日,贵州仁怀市东城小区以超半数业主举手表决和投票的方式将兰维伦职务罢免,当天,陈华学担任该次罢免活动的主持人。两个月后,陈华学被警方带走,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后被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批捕。2020年5月15日,陈华学被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其在担任仁怀市东城小区业委会常务副主任时,捏造散布业委会主任兰维伦不作为乱作为的虚假事实,致使兰维伦的人格和名誉严重受损,并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秩序,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面对指控,陈华学坚称自己无罪。

12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旁听了此次庭审。

12月4日,陈华学被指控诽谤一案开庭 红星新闻 图

事件起因:罢免业委会主任起波澜

贵州仁怀市东城小区于2014年5月开建,2017年8月竣工,为当地的经济适用房,共有2510户业主。2018年10月28日,经小区业主代表大会投票,11名业主被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后由兰维伦担任业委会主任,陈华学担任常务副主任。当年12月4日,“仁怀市东城小区业主委员会”正式挂牌。

而就在业委会成立仅一个多月后,一场对兰维伦的罢免活动开始了……根据东城小区多份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大会的会议记载,自2019年1月26日起到2019年6月2日,小区业主召开了多次会议,启动了罢免业委会主任的决议,并最终投票将兰维伦罢免,同时于2019年7月9日决议通过,由陈华学代理业委会主任职务。

为何要罢免兰维伦?陈华学介绍,他与兰维伦在入住东城小区前并不认识,是在筹备成立业委会期间相识的,“一开始觉得这个人还很不错的”,但在搭档过程中逐渐发现,“这个人有些不正派”。

按照陈华学的介绍,兰维伦的“不正派”主要涉及几件事。一是在业委会挂牌前一天,他和兰维伦一同采购业委会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过程中兰维伦存在虚开发票的情况,后被发现制止。二是在和物业公司续签合同,以及和广告公司签订电梯广告收费合同时,没有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大会,并且可能存在一些经济问题。三是其发现兰维伦有白条重复报账、虚高报账的问题,“自己写自己报。”

陈华学提供的一份报账单据显示,兰维伦确曾在白色纸张上手写报账项目,且涉及的一支记载金额为1200元的录音笔,实际网购价格为829元。一笔640元的公章款项,在有开具机打发票的情况下,仍手写白条列举该项,疑存在重复报账。

除此,陈华学称,在小区停车场收费上涨中,兰维伦曾私自出证明通过社区委托评估公司进行价格评估,使原本38元的费用涨到了340元一月,“虽然没有证据,但这期间,肯定不排除他和物业、房开商有利益往来。”

这些事情随后也被小区部分业主知晓,并引发了对兰维伦的不满。陈华学称,加上签订电梯广告合同和续签物业的事,本身也引起了很多业主的不满,“然后就有业主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要罢免他,我也同意罢免他,最后就有一千多户业主签名邀请我参加了6月2号那次的罢免会,主持了会议。”

法院判决:符合《物权法》罢免程序合法

不过,对于罢免活动,兰维伦则并不认可。现任业委会部分成员表示,在被罢免之后,兰维伦曾在小区张贴说明简报进行反击,同时未顺利移交业委会印章和档案。而后,业委会还曾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罢免程序的合法性,并要求移交印章、档案。

据仁怀市人民法院(2019)黔0382民初5686号判决书,法院认定了前述小区业主召开的关于罢免兰维伦的多次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大会,判决书显示:2019年1月26日,部分业主召开业主代表大会,讨论推选出多名“业主代表大会召集人”及“楼长”;2019年3月23日,表决通过“启动罢免业委会主任”的决议;2019年4月27日,兰维伦被指上任以来乱作为,并有多项“出卖小区业主利益”的事项被公布,同时决定于2019年6月2日召开业主大会罢免其职务;2019年6月2日,陈华学作为主持人,经业主举手表决和投票表决方式,在超半数同意罢免票中(共发出1500张罢免票,收回1455张,其中1446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兰维伦被罢免主任职务;2019年7月9日,决定由陈华学代理业委会主任职务。

仁怀市人民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自治组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选举、投票等活动系小区业主的自主管理行为。有关业主大会、业委会选举、表决等物业管理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是更好地保障小区业主的自主权利,使小区管理活动能够体现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并认为,在东城小区罢免兰维伦过程中,其结果经专有面积占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且参会业主人数占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共同决议。决议符合《物权法》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不过,对于法院判决结果。兰维伦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整个罢免活动其实就是因为陈华学不满意自己当初当业委会主任,是为了想“另起炉灶”自己当主任,从而在幕后散布对自己的虚假不实事实,指使小区部分业主召开业主会议,让不明真相的业主参与其中,而自己一直在依照业委会的规则履行职责。

剧情反转:副主任被公诉诽谤罪

面对罢免,兰维伦介绍,在小区业主多次召开的会议上,诸多关于自己所谓“出卖小区利益”的指控都是虚假不实的,并且在这期间受到了不少业主的谩骂,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而这一切都与陈华学有着关系。为此,2019年6月,他还曾报警控告,遭到了陈华学的诽谤。

在罢免行动两个多月后,2019年8月12日,陈华学被仁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为由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被仁怀检察院批捕,罪名变更为涉嫌诽谤罪。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三次延迟审查起诉期限后,2020年5月15日,陈华学被正式以诽谤罪提起公诉。

依据检方起诉书显示,经审查查明,自2019年1月以来,时任仁怀市东城小区业委会常务副主任的陈华学捏造并散布业委会主任兰维伦不作为乱作为的虚假事实,致使不明真相的小区业主相信陈华学所说,并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张贴大字报等形式宣传兰维伦不作为、乱作为的事项,致使东城小区业主辱骂兰维伦,“严重损害了兰维伦的人格,破坏了兰维伦的名誉,影响了兰维伦的生活和工作”,同时造成小区业委会不能正常开展工作,严重扰乱了小区居民生活秩序。

起诉书还显示,在小区业主本身就觉得物业服务不好,停车费用过高的情况下,再加上陈华学等人的宣传,致使小区业主更加不愿缴纳物业费和地下停车费,物业公司运转困难,小区电梯被停运一两天,有业主用车堵停车场,与停车场保安发生冲突,“扰乱了小区居民生产生活秩序”。

检方称,陈华学所捏造散布的虚假事实包括:兰维伦未召开业委会全体会议,擅自与物业公司续签物管合同并从中获取利益、擅自签订小区电梯租赁合同并从中获取利益、私人购买录音笔使用业委会名义报销、白条重复报销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检方同时称,陈华学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应当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兰维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主要阐述了检方所指控的几起事实。其称,在续签物业合同以及电梯租赁合同时,有多名业委会成员在场,并都表示了同意,所购买录音笔本就是前期几名业主凑钱购买用于业委会工作的,没有发票才用白纸记录,在报账后也很快将钱退给了凑钱的业主,对于金额不一致是因为还包含其他费用,而有的白条是先写上报账的项目,再对照发票进行的报销,根本不存在重复报账的问题。另外也不存在与物业公司、广告公司、开发商等存在利益经济问题。“我一包烟都没有抽过物业和开发商的。”

不过,兰维伦也表示,在续签物业合同和签订电梯合同时确实没有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业委会本就是代替业主行使权利的。”

兰维伦同时回应,关于停车费涨价,是开发商要涨,并在住建局、街道办主持召开了多次协调会议后,大家无法达成一致,而由社区委托评估公司评估的价格,跟自己没有关系。

“这些所有的事情都是陈华学捏造的,是对我的诽谤。”兰维伦说,而由于很多业主被陈华学欺骗,自己也遭到了不少人的谩骂。

庭审现场:诽谤的“罪与非罪”

12月4日,陈华学被指控诽谤罪一案在法院开庭。而依据法律规定,诽谤罪除非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需受害者告诉才处理。这一因罢免小区业委会主任引发的诽谤案是否应当被公诉也就此受到关注。

12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旁听了此次庭审。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质证、辩论。

检方出示了多份证人证言及书证,以支持对陈华学的指控。不过,陈华学均未予以认可。

在该案是否存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焦点上,检方称,一方面,因为陈华学捏造事实让多名小区业主信以为真,并对兰维伦实施了谩骂,兰维伦受捏造事实而遭到罢免,这严重损害了兰维伦的名誉。

另一方面,业委会、物业、停车场、广告招商等因素都与公共秩序密切相关,这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陈华学宣传兰维伦的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小区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影响了小区的文明、安定和团结。同时,陈华学通过业主大会以聚众形式宣传无事生非的捏造事实制造事端,聚众扰乱了小区居民正常的场所生活秩序和言论表达秩序。

再者,陈华学捏造事实宣传兰维伦与房开公司有利益往来从而导致停车场收费过高,造成业主不交停车费,堵塞停车场。其行为还扰乱了小区居民正常的停车秩序。并且,陈华学捏造兰维伦与物业公司有利益往来才续签合同,让上千业主拒交物业费,致使物业公司不得已停掉电梯,并经营亏损最后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陈华学行为扰乱了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

而辩方则认为,所谓“捏造事实”均有基本事实,兰维伦行为本就超越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业委会章程的规定,其行为就是不作为乱作为,而身为业委会常务副主任的陈华学的行为则是对业委会主任兰维伦正当的监督批评。对兰维伦的罢免也是小区业主在行使自我管理的民主行为,并未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辩方同时称,对于业主不交物业费、不交停车费其根本原因在于服务不好,收费标准过高,这是业主自己的选择,与陈华学无关。同时,陈华学不仅不存在捏造事实,也不存在情节严重,更不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公诉条件,更不应上升为刑事公诉案件。因此,陈华学并不构成诽谤罪。

专家意见:需有足够证据支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运梁表示,《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从实体上讲,首先,诽谤罪需要有捏造事实,且“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基本事实成立,只是存在夸大成分的,就不能算捏造”,再者还得情节严重。从程序上说,诽谤罪是“告诉才处理”,且这里的告诉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进行告诉,除非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国家利益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介入,由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成都大学法学院教授、四川省法制与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钟佩霖介绍,诽谤的罪与非罪关键在于“情节严重”,这主要取决于“捏造事实”所造成的后果和影响。“情节严重”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其同时提到,诽谤罪一般由被害人自诉,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

专家称,在陈华学一案中,是否有捏造事实,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情况也就成为了焦点。“需有足够的证据支撑才行。”

该案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业委会副主任主持罢免了主任,却陷入“诽谤罪”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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