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交行浙江客户买100万理财产品亏36万 省行行长杨红英怎么看?

独家:交行浙江客户买100万理财产品亏36万 省行行长杨红英怎么看?
2020年08月14日 09:18 运营商财经网

原标题:独家:交行浙江客户买100万理财产品亏36万 省行行长杨红英怎么看?

运营商财经网 赵文悦/文

运营商财经网获悉,交行浙江客户在理财经理推荐下购买了100万的理财产品,亏本了要求交行赔偿,交行输官司赔了36万。

买百万理财产品亏本

据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殷女士是交行杭州东新支行的客户,2014年11月12日,交行杭州东新支行对殷女士作出《客户风险承受度评估报告》,显示其投资风险承受程度为平衡型,购买风险等级在3R及3R以下的产品。

2015年6月4日,殷女士在交行杭州东新支行理财经理推荐下,支付60万元购买“工银互联网加”基金,后来又陆陆续续购买了价值40万的“新华趋势领航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汇添富价值前收费基金”。

本以为能赚钱,结果殷女士过了一两个月赎回基金的时候不但没盈利并且全部亏损,一共亏了360317.68元

为此,殷女士诉至法院,要求交行杭州东新支行赔偿其经济损失360300元及利息。

交行败诉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交行杭州东新支行作为商业银行利用理财顾问向客户殷女士推介投资产品,应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承受能力,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提供合适的产品由客户选择,并揭示相关风险。根据交行杭州东新支行作出的评估报告,认定殷女士应该购买风险等级在3R及3R以下的产品。而交行杭州东新支行理财经理向殷女士推荐的产品均为5R等级,超出其投资风险承受程度,即便交行杭州东新支行形式上作出风险告示,但仍未履行正确评估及适当推介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交行杭州东新支行向殷女士赔偿360300元。

交行对此不服,于2017年提起上诉,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告知说明的义务,即便未尽到适当性推介的情况下,殷女士应当知晓自己购买的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必然知道这个是产品可能赚也可能亏,造成该损失的责任不应由其承担。

但二审法院驳回了交行的上诉请求。

不知交行浙江省分行行长杨红英对这件事怎么认为,觉得责任在银行吗,如果再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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