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涉不雅视频,维护师德也不宜搞“无过受罚”

教师涉不雅视频,维护师德也不宜搞“无过受罚”
2020年08月13日 14:55 新京报网

原标题:教师涉不雅视频,维护师德也不宜搞“无过受罚”

▲资料视频截图

据《扬子晚报》报道,镇江高中教师康某与女学生的不雅视频被他人发至网络,引发社会关注。8月11日,镇江市教育局人事处工作人员回应,据初步了解,不雅视频中的当事女生已毕业,与涉事教师的师德师风并无关系。

但此后这方面的定性有了变动:8月12日,康某所在所在学校镇江市实验高级中学发出《关于对康华老师不雅视频网上传播事件的初步调查处理通报》,称当地教育局、学校认为,该教师拍摄不雅视频,属于低级趣味,有损教师师德,学校已将其“立即调离教学一线岗位,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

耐人寻味的是,该校校方的严肃处理决定出来后,很多人却为涉事教师鸣不平,认为问责处理欠妥。

这并非完全无据:在此事上,康某和女学生虽有师生关系,女方比康某小二十多岁,但康某已经离异多年,女方已经毕业6年;该校办公室主任回应称,女生毕业6年,两人2020年确立恋爱关系。

他们拍私生活视频,虽然为不良视频传播提供了“前提”,但只要他们不传出,那或许就在男欢女爱的私域范畴。

事实上,当地警方也查明,视频发布者潘某是发现女性朋友手机内不雅视频之后,出于气愤发到微信群,目前其已主动投案。在这事上,如果说谁要为不雅视频造成的负面影响担责,那也该是发布者与恶意传播者。而康某则是事件中的受害者。

现在回头看,当地教育部门人员起初的“与师德师风无关”回复,表现出了应有的克制。师德师风的确重要,但不宜将其内涵扩大化,把师德师风当一个筐,什么都往里面装,连教师并不违法违纪的私生活行为都划归师德范围,对其加以处罚。那样只会助长“泛道德化”的倾向,抬高遵守道德的门槛。

耐人寻味的是,当地教育部门、学校口风的变化,跟舆论压力或许不无关系。在不雅视频最早爆出后,微信群内流传的说法是男教师康某“出轨”,“听说找了个小三”,所以很多不明真相群众谴责声一片,将矛头对准了康某。若这些所说属实,对康某的处理自然是合情合理。

可问题是,最终调查结论不支持这些“网传说法”,很多舆论鞭挞也是被错谬信息带了节奏。在此背景下,有关方面显然不宜屈从舆论压力、被非理性诉求裹挟,不分是非、不论对错就为迎合某些舆论而问责。

换句话说,学校方面要处理,也未尝不可,前提是康某有违反法纪的行为。处理也得拿捏好“善为”的分寸,体现公平原则,经得起辩驳,而不能宽严失据,不该处分的考虑到“社会影响”也要处分——完全不顾个中的是非曲直,不管当事人是不雅视频传播的受害者还是助推者。在这起事件上,康某可能有考虑不周之处,但这很难上升到违反师德的层面上去。

事实上,在事件细节与真实情形浮出水面后,舆论风向也在变,在网上,对康某被处理持同情和鸣冤态度的人比比皆是。这也表明了一点,处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纪律为准绳,避免“无过受罚”的情况,切实体现依法治教精神。

当然,如果身为教师的康某还被发现未离婚前就出轨、曾利用教师权诱骗还在校的学生搞“师生恋”、利用教师权力为女学生谋私或搞“权色交易”等违纪违法情形,那依法依规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而现在的通报内容并未涉及这些。

说到底,对卷入不雅视频事件的教师,要“一是一,二是二”地理清其法律和道德责任,就算是为维护师德,也不宜搞“无过受罚”。相反,严格恪守法治精神、不随意将师德约束面扩大化,才能更好地维护师德。

□喻辛(媒体人)

编辑:井彩霞   校对:卢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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