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丨易买难办,易行难管,海口电动车何时才能“上户口”?

时评丨易买难办,易行难管,海口电动车何时才能“上户口”?
2020年07月31日 12:37 界面新闻

原标题:时评丨易买难办,易行难管,海口电动车何时才能“上户口”?

随着城市发展,人口、车辆日益增长,海口本身道路较窄、主城区面积小等问题愈发突出,骑电动车通勤或日常短距离出行成为大多数市民的选择。但随之乱象频频,无视交通规则的现象非常突出,闯红灯、逆行、占道行驶,让人胆战心惊。海口电动车违法乱象被称为交通顽疾,但电动车仍是这座城市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因数量多管理难度大,有关部门对电动车的管控方式也在“摸爬滚打”中衍生出了一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

能买能卖不能骑?电动车不能上牌引发热议

追溯海口电动车取消上牌的时间,要到2019年4月15日电动车新国标开始实施。据了解,在执行新国标的前一个月,海口交警部门贴出通知,暂停办理电动车预约上牌业务,至目前尚未恢复上牌,此时时间已过近一年半。

界面海南通过“12345”海南政府服务热线询问电动车上牌事宜,被告知暂无相关消息,暂不知开通时间,且目前不确定哪些车型符合上牌需要,暂不建议购买电动车。

同时,通过走访多家电动车的销售门店,界面海南了解到,现市面上符合新国标、有CCC认证的车型仍在售卖,但门庭惨淡。突如其来的变故和管控,使大多数市民和电动车商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电动车市场短时间内“繁荣不再”,商家卖不出去,市民不敢购买。

据2019年3月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其中明确公安机关要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对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要按照规定录入登记管理系统,及时登记上牌,上传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起初在不能上牌期间仍有市民选择先按新国标购买电动车,待上牌开通再上牌照,但却换来“血泪教训”。

海口工作的孙先生因通勤需要,于2019年10月购买了一辆雅迪G5电动车,2020年3月,孙先生的车辆在行驶时因无牌照被执法人员拦截,并被告知该车辆属于电动摩托车,予以网上考试学习、扣车、罚款1700元等处罚。

“购买时电动车行老板跟我说,这辆车符合新国标有3C认证,被执法人员拦住出示车辆购买凭证证明,就可以临时通行,等新国标系统升级后是可以上牌的。但现在我都不敢骑出门……”提起当时的处罚孙先生略显无奈。

随着时间推移,市民等待上牌也有了些“望眼欲穿”的意味。7月26日上午,一则关于海口电动车恢复上牌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内刷屏,有需求的网友高兴不已,但经核实却为虚假信息。海口公安交警表示:近期,海口公安交警未发布过相关信息,电动车何时能上牌目前尚未接到通知。

惩戒方式“一期一换”,何时能“始终如一”?

仅间隔3个月,与孙先生一样无牌驾驶电动车的杨先生所遇的处罚却有所不同。

“C1机动车驾驶证扣27分,学习7天,罚款1200元。”

2020年6月,杨先生通勤路上被执法人员拦截,被告知其驾驶的电动车属于轻便二轮摩托车,同时无牌照,予以上述处罚。拿到电动车罚单的杨先生瞠目结舌。

“上牌渠道不开通,上街都小心翼翼,如果知道这么严重,我肯定就不买车了。”杨先生表示,购买时电动车卖家说符合标准,等上牌渠道开通就可以上牌,但现在他已经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在处理电动车违章时,杨先生了解了惩罚具体细节:准驾不符(因杨先生持C1驾驶证,无摩托车驾驶证),计12分,罚款1000元;机动车未悬挂号牌,计12分,罚款100元;违反禁令,计3分,罚款100元。

杨先生疑惑,电动车能买不能骑?他认为,相关部门在惩罚措施有所变化时,应该广而告之后再执行,大多数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除了震惊只剩无奈。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如何管控值得深思

一般而言,现大多数使用电动车出行的人们,存在经济能力不足或其他因素无法选择以汽车作为日常交通工具。没有经过系统性的学习考取相应的驾驶证,对交通安全知识的缺乏直接造成他们对交通规则的漠视。

安全意识淡薄才是最大的安全隐患,这恰恰也是电动车管理难的“原罪”。

同样拥有庞大的电动车用户群、被称为中国电动车之城的广西省南宁市在电动车管控方面一直备受好评。2019年12月31日南宁市通过了《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关于电动车上牌方面《条例》指出,电动自行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凭购车发票临时通行;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注册登记,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电动自行车行驶证电子信息,经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认证后形成电子行驶证。电子行驶证与行驶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针对临时号牌超标电动车自行车过渡问题,《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从《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条例》中多项措施为维护多数市民合法权益做了考量,同时也为革新后电动车相关企业下一步发展预留了过渡期。

在自贸港提速建设大环境下,交通文明也是城市亮丽的风景线,海口作为省会城市、海南的“门面担当”,电动车行车的管理势必要形成良好的规模与风气。与市民生活相关,电动车数量多是不可避免的常态,管控是必然之举,但合理管控、不为罚而罚或许才是值得深思,需要改进的大事。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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