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0年05月08日 01:34 证券日报

原标题: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含转换、定期定额投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不受上述限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并进行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1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基金总规模上限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将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用

  基金的转换费用包含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1、赎回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的计算请参见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算方式。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用的规定。

  2、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为,基金转换时,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用的差额。如转入基金申购费用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用,则补差费用为0元。

  转换费用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而定。具体转换业务规则、程序和数额限制,以及转换费率水平、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和举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列示的相关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相关公告或材料。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上述基金的单笔转换申请份额最低为1份。

  2、西藏东财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创业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西藏东财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同一只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名称: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5楼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户服务电话:400-9210-107

  传真:021-2352-6940

  网址:www.dongcaijijin.com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销柜台不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届时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及相关公告。

  7.2其他销售机构

  7.2.1 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7.2.2 办理本基金份额定投的其他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销售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以上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dongcaijijin.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10-107)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销售费率为准。

  4、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基金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指数历史业绩不预示指数未来表现,也不代表本基金的未来业绩表现。我国基金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证券市场发展的所有阶段。基金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波动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请务必详细阅读该基金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了解该基金的具体情况、风险评级及特有风险。请务必了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在了解基金收益与风险特征的前提下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如基金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结果,请及时告知基金销售机构并更新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

  基金管理人与股东之间实行业务隔离制度,股东并不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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