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组织推荐2020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按自愿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知》明确,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2017年公布的示范基地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原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通知》要求,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做好推荐工作。
《通知》提出,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要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疫情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助力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创新发展。(本报记者 刘珊)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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