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鹏)国家税务总局昨晚披露,该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出口退(免)税有关工作的通知》,推出“非接触式”申报、审核和调查评估等服务措施,允许纳税人“容缺办理”,确保疫情防控和助力稳外贸工作有序推进。
通知提出,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可“容缺办理”。即疫情期间,纳税人提交电子数据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事项,待疫情结束后再补报纸质资料。已实现纸质资料影像化申报的地区,纳税人还可选择申报时一并提交影像化资料,事后不再补报纸质资料。
为确保疫情期间纳税人及时办理出口退税,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非接触式”审核的工作要求,即税务机关受理申报后,仅审核电子数据。审核无问题的,即可办理相关退税事项。审核发现存在涉嫌骗税等疑点的,可要求纳税人通过微信、邮件等“非接触式”途径提供相关影像资料,待疑点排除后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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