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息更可信:疫情信息沟通优化的五大原则

让信息更可信:疫情信息沟通优化的五大原则
2020年01月26日 16:39 界面

原标题:让信息更可信:疫情信息沟通优化的五大原则 来源:界面新闻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本文作者刘鹏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发院研究员)

这几天,冠状肺炎病毒7*24实时辟谣科普“腾讯新闻较真平台”、财联社辟谣平台等一系列疫情辟谣平台引发了很多网民的关注和参与。自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以来,有关疫情发展的每个数字和信息都牵动着无数国人的敏感神经,特别是在1月23日武汉市宣布暂时关闭离汉通道和市内公共交通之后,有关疫情的各种数据、图片、视频、评论充斥于自媒体和公共空间,相关信息内容鱼龙混杂,真假难辨,让很多社会公众莫衷一是,这反映出此次疫情信息沟通工作存在一定缺失。每逢大型突发事件的爆发,必然会带来海量信息的产生,特别是专业性较强的突发事件,更是会形成不同群体对同一风险事件信息认知的巨大鸿沟。长此以往,不但不会改善人们对疫情认知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反而会加剧这种社会各方的不信任感和猜疑,从而引发群体性非理性的避险行为。为此,世界卫生组织、国际风险治理理事会等一些国际组织在应对突发风险事件时,推荐以风险交流原则来开展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推动各方对事件风险程度认知和判断形成最大程度的共识,以此来降低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交易成本,这也是当下疫情防控过程中需要开展的重要工作。

风险交流的基本特征和五大原则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定义,风险交流(risk communication)就是指在风险管理机构、科研专家和社会公众之间就可能面临的健康、经济或社会福利方面的威胁,而展开的实时的信息、建议以及观点的沟通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能够让可能面临风险的公众在信息相对完整的基础上来进行自我保护,在内容上包括对基于科学分析的风险评估结果的解释,政府进行风险管理决策的依据以及对不实风险信息的澄清等。具体到公共卫生疫情风险管理议题,风险交流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对疫情风险的界定、披露、传递、宣传、澄清、释疑以及相关科学知识的普及和教育等,其最终目的是要使各个利益相关主体能够对疫情风险的程度与分布情况,达成相对一致的共识,化解不必要的冲突,避免造成对风险的低估或者夸张,进而降低疫情风险应对中的交易和沟通成本,为最终有效控制疫情风险奠定基础。

从以上的原则,我们可以发现,在重大疫情风险面前,科学有效的风险交流需要注重以下五项原则:

第一,科学性。对疫情风险的评估是一个基于科学分析的严谨过程,因此对疫情风险本身的危害程度,以及政府风险决策依据的披露和澄清都需要严格依据科学循证的基础,即便科学认定存在部分争议,也需要将科学争议的焦点以公众可以理解的方式展示出来;

第二,真实性,疫情风险信息必须如实得到有效披露,并能够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检验和质疑,这不仅仅是有效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的要求,更重要的也是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和科学专家权威性的基础,如果没有这种权威性作为保障,将会对后续的风险防控工作产生巨大负面效应;

第三,及时性。疫情的扩散风险速度往往非常快,而公众对于疫情风险本身的信息需求非常紧迫,因此,风险交流必须尽可能提早开展,即便一些信息和判断在短时期内无法完全确定,也需要向公众交代进展情况;

第四,双向性。既然是风险交流,就必须是风险相关利益方就相关风险信息开展双向甚至多方交流,而并非传统的自上而下单向性的宣传或者信息告知发布,无论是政府,还是专家,或是其他社会组织,所发布的风险信息都必须保持与社会公众的互动空间;

第五,通俗性。风险交流既不是政府工作过程中的行政传达,也不是专业研究者的学术探讨,而是一个将高度专业化风险信息普及化的过程,因此风险交流必须用社会公众能够理解的形式来达到信息共享的目标。

现阶段疫情信息沟通存在不足

如果按照以上风险交流的特征和原则来看待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信息沟通过程,我们就会发现到目前为止,疫情信息沟通过程并没有很好地体现风险交流的要求。例如,在科学性方面,虽然科学家们对于新型冠状病毒的认识情况还处于逐步探索阶段,但地方政府对于科学家们研究所已经取得的相对共识并没有很好地披露,同时也没有充分向公众解释科学研究的争议与不确定之处,导致前期关于病毒的来源、传播途径、严重程度等方面的谣言盛行。此外,地方政府紧急决定开展临时性的封城决策,虽说是紧急事态下的非常之举,但也需要在事后向公众说明其决策的科学依据以及其它配套措施;在真实性方面,无论是前期公布的病例确诊人数,还是封城以后的医院和市民的物资供应保障方面,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都与社会公众从其它渠道获得的体验和信息存在一定的冲突和矛盾,而此时地方政府也没有及时地解释与澄清。

在及时性方面,相比较灾害救援的黄金72小时而言,在自媒体高度发达的今天,风险交流的黄金窗口期显得更加紧迫,包括防治病症的错误方法、部分地区的封城断网管制和物资哄抢、一些公众人物感染病毒等谣言充斥于自媒体,在出现媒体辟谣平台之前,相关部门的辟谣和澄清速度十分迟缓;在双向性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针对疫情风险的信息更多地还是按照传统的宣传思维,只是单向的信息发布,缺乏与媒体和社会公众有效问答、充分沟通的过程;在通俗性方面,专业严肃媒体发布疫情信息十分谨慎,各种研究论文的观点艰深晦涩,同时医学专家及时出来普及和澄清科学知识的频次不高,导致社会公众没有办法以鲜活通俗的方式来理解疫情风险信息。

基于风险交流五大原则的具体建议

基于以上关于风险交流原则与此次疫情信息沟通现状的分析,笔者呼吁,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专家学者,抑或是大众媒体以及部分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自媒体,都应该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所推荐的风险交流原则来开展疫情的信息沟通工作,从而更加有效地促成社会各方对疫情风险认知的相对共识,避免造成社会公众对疫情风险的低估或者夸张,进而降低疫情风险应对中的交易和沟通成本,为最终有效控制疫情风险奠定基础。具体建议包括:

第一,基于科学性原则,建议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能够多吸收一些具有较高专业声誉的专家学者加入风险交流过程,对新型冠状病毒的特征及其防治手段的科学进展过程向社会公众进行及时通报,同时对于基于风险评估、但影响涉及面很广所采取的疫情应对政策的科学依据和理由,要向社会公众加以准确说明,对于社会公众所提出的其它替代性政策的可行性做出有效回应。

第二,基于真实性原则,建议政府建立对各项疫情信息上报科学统计的制度,包括对统计口径、标准的统一,以及数据信息搜集方式的有效指引,同时建立各级政府对疫情上报信息的首报责任制,一旦出现故意的信息的瞒报漏报错报迟报问题,必须严肃追责。此外,除了官方需要及时辟谣之外,还需要充分“腾讯新闻较真平台”、财联社辟谣平台等此类媒体辟谣平台及时进行信息澄清,澄清的过程最好能够有令人信服的数据、事实。

第三,基于及时性原则,建议能够针对疫情相关信息发布提出统一指引要求,并基于不同信息的紧急优先程度,对信息发布和澄清的时限做出不同等级的要求,对于重大信息或者很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不实信息必须在相关信息核实后第一时间进行澄清。

第四,基于双向性原则,建议政府在发布疫情信息的时候,能够安排更多的时间跟媒体和社会公众进行互动沟通,利用热线电话、重要门户网站、自媒体等平台开设疫情知识问答专门通道,通过有效互动缓解公众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的严重焦虑情绪。

第五,基于通俗性原则,建议政府能够设立邀请和鼓励机制,激励科学专家基于大众媒体以及自媒体开展对疫情风险只是的科普交流,专业媒体也可以在尊重科学原则的基础上,多用一些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来将科学严谨的病毒机理以及防治小窍门向公众进行科普,这样不仅可以让社会公众能够充分学习防治知识,还可以有效舒缓社会公众的紧张情绪。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zhoujing@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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