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省已启动一级响应,涉13亿人口

28省已启动一级响应,涉13亿人口
2020年01月25日 19:34 环球网

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江西、四川、山东、云南、贵州、福建、河北、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海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黑龙江、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

截至25日18时30分,广东、湖南、浙江、湖北、天津、安徽、北京、上海、重庆、江西、四川、山东、云南、贵州、福建、河北、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海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南、黑龙江、甘肃、辽宁、山西、陕西、青海、吉林共28个省、市、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 级响应,涵盖总人口超过13亿 。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 Ⅰ级响应属于最高级别的响应。Ⅰ级响应是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指挥部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

甘肃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甘肃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5日14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由省委书记林铎,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担任双组长。

辽宁

根据《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统筹做好全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1月25日,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立即启动辽宁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实行最严格的防控措施。

山西

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山西省委、省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陕西

根据《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Ι级应急响应。

青海

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针对我省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青海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0年1月25日24时起,启动青海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依法依规科学实施防控措施。终止日期由省人民政府另行通知。

吉林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1月25日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疫情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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