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2020年01月20日 03:22 光明日报

原标题: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召开

本报北京1月19日电(记者陈慧娟)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19日在京召开。这是全国检察长会议召开后,检察机关召开的首个会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在连续多年下降趋于平稳后又有所抬头,犯罪涉及领域更加广泛,低龄化、暴力化趋势明显,手段多样、花样翻新,一些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恶性犯罪,一次次挑战社会容忍的底线。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亦呈上升趋势,尤其性侵未成年人、砍杀无辜学生等案件时有发生,引起全社会强烈愤慨。不少未成年人既是犯罪的受害者,又是社会秩序的破坏者,诱迫其他未成年人涉案涉罪的帮凶。“在司法机关内部,检察机关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是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政法机关,有责任更有条件全面履行好共和国检察官的主导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强调。

    在2020年的具体工作上,会议强调要“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扎实做好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认真研编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例。

    同时要研究推动专门学校建设。检察机关要以保护、教育、管束的办案理念,助推进一步发挥专门学校独特的教育矫治作用。对于拟作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确有必要接受专门教育的,要主动建议、及时协调所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其送到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对专门教育的效果,要会同并监督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综合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继续接受专门教育。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提出实事求是健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会议认为,这一规定对于保护未成年人、促进他们回归社会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应结合实践对该制度进行必要的检视和完善,总结经验后及时提出立法建议。比如,是否可以不再仅以处刑期限作为封存的条件,规定一些例外情形。对一些重犯率较高的犯罪,包括性侵犯罪,就应当依法由教育部门对拟录入从事教育工作人员进行有无此类犯罪记录的查询,防止一旦从事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相关行业,故态复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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