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装混运”罚款金额提至最高10万
居民遵守规定做好垃圾分类,但来收运的车辆却“混装混运”,严重打击了源头分类的积极性。如何杜绝“混装混运”?
在《条例》修改的过程中,曾提出过垃圾“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马建骥表示,在最终表决通过的《条例》中,虽然明确提出垃圾“不得混装混运”,却删去了“不分类、不收运”的说法,而变成了“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则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
马建骥解释说,此次修改后的《条例》,特别提高了垃圾“混装混运”的处罚金额。在老版的《条例》中,垃圾“混装混运”将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而在新版的《条例》中,则将罚款金额提高为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垃圾收运过程中,无论是环卫集团的清运人员还是垃圾楼的工作人员都可以对送来的垃圾进行检查,看垃圾是不是分类收集的。同样,当垃圾经运输单位运到末端的处理设施后,处理设施的人也可以对运输环节是否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进行监管。马建骥表示,无论是哪个环节发现上一个环节的分类做的不好,或是市民直接看到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清运过程中存在“混装混运”的现象,都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
针对不少居住小区内都在使用敞口三轮车对小区内各处的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进行收集,出现遗撒的现象。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将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指导各区引导各居住小区的垃圾分类责任人对敞口三轮车进行逐步替换,鼓励使用新能源平板车或小型厢式货车等符合规范的车辆。
试点厨余垃圾处理机进小区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有条件的居住区、家庭可以安装符合标准的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对此,马建骥表示,目前,本市已经有部分小区试点安装了厨余垃圾处理机。只不过,安装这种大型机器,需要有初期投入和后期的运行维护成本,特别是受安装场地限制,只能在有条件的小区逐步推广安装使用。也有个别家庭试点在厨房洗碗池下安装了厨余垃圾粉碎机,将粉碎后的厨余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中。今后可以和住建部门沟通,考虑是否能将厨余垃圾粉碎处理机作为建筑物的附属配置之一,让部分有条件的小区试点安装。
指导员可获服务奖励补贴
在修改后的《条例》中,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概念,而同时,还提出要“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管理责任人和平时大家熟悉的分类指导员有何区别?
马建骥表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其实并不是单独个人的概念,而是承担垃圾分类责任的主体。比如,对于住宅小区、胡同、街巷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能就是物业;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单位;而对于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负责清扫保洁的单位。
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则主要是各区或是各街道招募的志愿者,平时负责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政府将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发放一定的服务奖励补贴。
在一些小区或是胡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还会对未规范投放的垃圾进行二次分拣。对此,马建骥称,二次分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教育居民。今后,随着居民垃圾分类意识不断增强,垃圾分类质量不断提高,将不再二次分拣。
将制订一次性用品详细目录
修改后的《条例》指出,餐饮经营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和旅馆经营单位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洗漱用品等,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一旦违规,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等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马建骥表示,在《条例》修改的过程中,曾向餐饮协会、餐饮企业、外卖企业、宾馆经营单位征求过意见。有外卖企业提出,如果不能使用一次性的包装餐盒,很难为顾客进行送餐。所以在此次修改后的《条例》中,只提出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叉子、勺子,而没有对一次性餐盒进行限制。
一次性用品到底有哪些?马建骥称,明年5月之前,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文化旅游部门一起,制定一次性用品的详细目录,并出台相关配套的工作方案。
所谓“不主动”提供,并不等于完全不提供。马建骥说,比如,餐馆和外卖在顾客点餐时,要增设“是否需要一次性餐具”的选项,让顾客在点餐前自行选择。宾馆则不得主动在客房中摆放一次性洗漱用品,但是客人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向餐馆、宾馆的前台索取。无论是餐馆还是宾馆,都要在醒目的位置张贴出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标识和提示。
此外,在《条例》修改的过程中,曾提出过“一次性用品不得免费提供”,而要“单独计价收费”的说法。对此,马建骥表示,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意见指出,客人缴纳的住宿费中,有些可能已经包含了一次性用品的费用,如果再“单独计价收费”,有“二次收费”之嫌。所以在最终形成的《条例》中,将“单独计价收费”删除。
“一大四小”配套办法年底出台
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将从明年5月开始施行,在不足五个月的时间里,本市将有哪些举措来确保《条例》尽快落地?
今年年底前,“一大四小”实施办法将紧随条例陆续出台。其中,“一大”指的是,将围绕条例的修订,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动方案。“四小”指的是,同步编制北京市党政机关社会单位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实施办法、北京市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实施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减量实施办法这四个暂行办法。
在强制分类方面,将推动机关、社会单位的强制分类。除了在各级党政机关全面垃圾强制分类以外,还将推动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及各类经营场所开展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实现全覆盖。
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创建方面,2020年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比例要达到90%以上。
下一步,本市将入户“面对面”向居民和单位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对入户率还将进行考核。同时,将制定面向居民和社会单位的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到2020年底,各学校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要达到100%,市民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正确投放率要不断提升。
郝志兰提出,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发动辖区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党员干部要带头进行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净菜上市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等法规配套文件,应当在法规实施起一年内出台。市人大常委会也将于明年开展专项监督,利用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联系机制,广泛发动代表和群众参与进来,开展全域覆盖的监督检查,推动法规落地实施,使垃圾分类成为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时尚。本报记者 张楠 王天淇
本版制图 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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