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倪冬 晨报讯 私自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看似遮风挡雨的伞篷却可能给他人造成伤害。近日,浦东公安分局周浦派出所就接报了一起电动自行车伞篷伤人后逃逸的案件。 1月7日晚10时许,市民戴阿婆捂着眼睛来到浦东公安分局周浦派出所值班室,民警望着眼睛通红并伴有擦伤的戴阿婆问起了情况。原来当天晚上,戴阿婆在家门口过马路时,被一辆加装伞篷的电动自行车刮伤眼部,由于私自加装的伞篷面积大、高度高,在行驶中极易对他人造成伤害,民警一边嘱咐戴阿婆赶紧就医,一边组织力量开展调查。 通过调取案发地附近监控,第二天下午,肇事者尹某被找到,民警发现肇事车辆上的伞篷不仅质量差,且年久失修摇摇欲坠,在风雨中行驶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最终,肇事驾驶员尹某赔偿了戴阿婆的医药费,还接受了处罚,电动自行车所搭载的伞篷也被依法拆除。 警方提醒:对于违反交通法,私自加装雨篷上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警方将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人民币50元的处罚,并依法强制拆除雨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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