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分析:东芝缘何不提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0/05/29 14:12 ChinaByte
【ChinaByte综合消息】著名民商法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东芝事件的起因在美国,目前又涉及到中国用户,如果提到赔偿等相关法律问题,显然离不开美国和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问题,而从纯粹法律角度上讲,中国和美国是区别的。东芝公司与美国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承担高达10亿美元的损失,确属万般“无奈之举”,与其说是向美国消费者妥协,不如说是向美国法律妥协。
从中国的法律来讲,关于东芝笔记本电脑的瑕疵问题,实际上是物的瑕疵担保问题。这在《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以及新的《合同法》上均有相关规定。《产品质量法》上讲的“缺陷”指的是,“由于使用对使用者的人身或财产,包括数据资料等造成损害。”《民法通则》上认定产品的“不合格”主要指“按国家和有关行业标准讲不符合要求,一般不危及到安全。”至于《合同法》上关于产品瑕疵的意义就更加富有弹性。如果提到赔偿,不管是援引哪一部法律,都必须有现实证据,有存在损害的事实,并承担举证责任。虽说东芝公司不否认“在极度高负荷的极限操作环境下FDC发生存盘错误的极微的可能性”,但它确信1500万台笔记本电脑没有因FDC瑕疵而出现损害的事实发生。作为一家国际知名的大企业,东芝公司在其“说明”会上绝口不提赔偿二字,表面上看是在回避矛盾,实际上不排除其在谈判技巧上玩弄花招。叶教授指出,对于电脑是否真有缺陷,是否因为缺陷存在潜在风险,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有国别色彩。
北京远东律师事务所赵振律师认为,面对中国大陆20万东芝笔记本电脑用户,东芝公司明知自己的电脑存在瑕疵,而且也有这种可能性,否则不会提供用于修正的所谓的补丁软件。东芝公司一直不向消费者告知实情,直到5月21日才发布相关的中文说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上讲,这已是一种欺诈行为,东芝公司理当双倍赔偿。也许是考虑到即便赔偿,在中国的赔偿数额也不会太大,所以东芝公司才敢“放肆”地不提赔偿,而一再坚持其笔记本电脑不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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