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记者被打年”? 谁让记者成了高危人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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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1月06日 11:25 中华读书报 | |
陆高峰 编者按:随着媒体力量的增强,媒体人员的工作及自身素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报特发三篇时评讨论相关现象和问题,以引起人们进一步思考。 据有关调查显示,在十大危险职业排“行榜中”,新闻记者不仅“榜上有名”而且 把新闻记者列入“高危行业”的“黑名单”绝不是危言耸听。在百度的搜索引擎中,只要你输入“记者被打”这四个字,马上可以查到难以读尽的各种记者被打信息,相关网页的篇数高达10万零8百个。而目前十分热门的词汇“华山论剑”也只有13万条。由此也可从中窥见一斑,记者被打如今在媒体上已“火”到了何种程度。 有人曾戏言今年是“记者被打年”——四川电视台《黄金十频道》记者被打、深圳晶报记者被打、华商晨报记者被打、辽宁电视台和沈阳电视台记者被打、广东电视台记者被打,还有南京两家媒体的记者到江苏省教育厅要求采访一个会议被打……记者被打在今天几乎算不上什么新闻了。有一名被称为“被打状元”的新快报的记者一年之内竟被打了5次,其中有一次差点送了命。 一些个人和部门之所以对记者恨之入骨,甚至有些单位还提出“防火防盗防记者”的“口号”,无非是记者们在新闻报道,特别是揭露性报道中,触动了少数人的不正当利益。于是,不仅有人扬言要将记者“碎尸万段”,更有一些无畏无知而又有恃无恐之徒对手无寸铁的记者大打出手。这些大胆狂妄之人能够公然叫嚣:“我打的就是记者”,“我打你能把我怎么样”,“打,给我狠狠地打”……其背后大多具有深厚的某些“背景”。 在新推出的“记者险”中,新闻记者虽然“有幸”和公检法执法人员并列为“高危行业”人员,但是,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记者被打和司法人员被打实质上是不同性质的事件,记者和司法人员所受到的法律保护根本不能同日而语。打司法人员打的是“公家人”,是妨碍执行公务,而打记者则是打“普通人”。尽管记者采访是为了服务于公众的知情权,甚至是行使社会公器的舆论监督权,但记者被打仍然只能算做普通刑事案件甚至民事纠纷。 正是目前法律上对记者保护的薄弱,才使一些不法之徒更加胆大妄为。“记者险”的推出,虽然能够使人身受到伤害的记者受到一定的金钱保障,但毕竟不能改变记者成为“高危人群”的性质。只有在法律上给予犯罪分子足够的威慑,才能使处于“高危”状态的记者能够真正受到应有的“人身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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