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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陋的媒体:要喂着才能叫唤?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3日 11:03 新浪科技

  文/方兴东

  思科诉华为一案仅仅过去几周,媒体上就已经波澜壮阔,让人不得不惊叹。仔细分析,不难看出,在媒体舆论的几次峰回路转中,《华尔街日报》的两篇文章成为主导舆论风向的最关键因素。国内主要媒体的倾向,完全忠实地、紧紧地追随而去。

  对国外这些大牌媒体,我也曾经有过非常的崇拜,并以此来映衬心目中国内一些媒体的丑陋。如今,这种崇拜已经彻底消失,只是一些国内媒体愈加丑陋了。当然透过文字表面,《时代》、《华尔街日报》这样媒体所体现的内在价值观和鲜明的美国倾向,实在是令我惊叹。而国内媒体内在价值观的人格分裂,以及其倾向随着利益的飘忽不定,也不能不令人惊讶。

  最早见识美国媒体的真实是在1999年。当时因为微软"维纳斯计划",舆论一片沸腾。其中导火索就是我发表在《南方周末》的文章《"维纳斯"福兮祸兮》。发表后不久,《时代》驻北京记者联系到我,说香港总部看到文章,希望转载。并告诉我,杂志已经留出一个页码,800左右的字数,而且是发在国际版而不是地区版上,时间非常紧迫。我十分兴奋,毕竟《时代》一直是我心目中的"全球第一刊",能受它青睐,无疑是极大的荣幸。我放下其他所有事物,化了一整天,将4000多字的原文缩成近2000字,留出充足的余地让他们删减。《时代》编辑翻译的初稿很快传回来,我又仔细地修改了其中十多处不准确之处。他们说文章一出来,就会给我寄刊物。我以为一切万无一失,就在《南方周末》上"提前"发布:"美国《时代》周刊要将文章精简后刊出"。结果,几天后,在我的催问下,驻京记者非常别扭地告诉我,文章好像不发了,具体原因她也不知道!再几天后,出来了一篇明显倾向微软的文章。关于其中的原因,我陆续听到了一些的说法,无以考证。但真实与否已无关紧要。真实的是:这件事彻底粉碎了我对"第一刊物"的信任。而且也永远不会再期盼它的"垂青"。

  在这期间,《华尔街日报》有两次正式采访我。采访中,我就有一个明显的感觉:记者对我的观点和分析好像没有什么兴趣,哪怕你再如何摆出多少事实,而一再要往她的思路上引导。对不同问题的"分辨率"完全不同。我很费劲地谈了一个多小时。结果最后文章出来,我表达的内容连一两句话也不贴切,围绕我展开的多是记者自己的观点。我实在惊叹,这些记者鲜明的"判断力"。但是,但既然如此,又何必费我这么多口舌?

  思科状告华为一案出来,《华尔街日报》第一时间作了报道。文章不长,其倾向性却直白无遗:

  1、通过其舆论影响力明显给中国政府施加压力。发表在其中文网络版上的题目就是《华为被诉考验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决心》。当许多国内媒体口口声声说这起官司只是公司之间的事情,而不要上升到国家层次时,《华尔街日报》已经旗帜鲜明地把矛头指向中国政府。里面写道:"思科是上周在美国得克萨斯州的地方法庭提起这一诉讼的,该公司寄希望于中国政府官员已经改变态度。""是对中国中央政府是否愿意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中国新兴的信息科技行业知识产权)的一次重要考验。""这次备受关注的诉讼将凸显出中国政府言行之间的距离"。知识产权官司在美国司空见惯,天天发生,但好像从来没有看到哪一起官司是要"考验美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决心"。

  2、媒体就是舆论法庭!官司刚刚开始,法庭上还没有任何动作,《华尔街日报》就已经提前宣判华为"有罪"!整篇文章基本上就是讨论华为"有罪"已经是既成事实,重点不是讨论双方的争议,而是今后如何处罚华为的问题了。其实,美国知识产权官司是非常司空见惯,比如英特尔、微软、迪斯尼等都经常上演这样的官司。而且媒体一般都会比较客观。但是,这一次媒体如此明显的倾向只是说明一点:这是一场中国和美国公司之间的官司,中国公司的"罪名"当然可以不判而宣!中国公司就是"小偷"!显然,根据他们的逻辑,中国媒体舆论和中国政府如果支持华为,与偏袒"犯罪"无异。

  3、中国理所当然应该遵循美国标准!文章很自然地推断,在知识产权方面,美国标准就是国际标准,就是中国应该遵守的标准。"如果美国地方法庭判决思科胜诉,那么根据国际条约,中国监管机构有义务执行有关侵权的判决。"在国际上,包括美国国内,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究竟应该达到什么样程度,是一个争论非常激烈的问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保护程度,无论在WTO还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和国际公约,都鲜明地确定,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保护标准是截然不同的。事实上,美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与欧洲等其他发达国家的标准,与TRIPS等目前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条约,尤其与发展中国家的标准,都是完全不一样的。甚至可以说,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美国的保护标准实在是代表了"极少数"、"极个别"而已。但是,在美国媒体的眼中,却全然无视这种差异(不知是无知还是高知)。他们想当然地判定,美国标准就是世界标准。不遵循美国标准就是不遵循国际标准。

  显然,这一次,华为所面临的形势,是非常不利,甚至是非常恶劣的。因为,可怕的是,《华尔街日报》的这些倾向,已经成为中国许多人的当然倾向!《华尔街日报》这样的"无知"实际上切合了国内许多人的"无知"!春节之后,《华尔街日报》的第二篇报道出来了。这篇文章更是威力巨大,一下子将本来处于激烈争论中的舆论转向了对华为彻底的不利。文章抓住了一个细节问题:"华为已经将其Quidway路由器从其美国网站上撤除,并表示正在回收在美国售出的少量此类产品。""思科称华为似乎在设法回收产品"。其实从法律角度,"华为在美国停止销售部分有争议的产品,这是一种自我保护策略,并不表示华为在诉讼中处于下风。"(《新闻晨报》)但是,《华尔街日报》通过这样一个"似乎"的事实,却在全文的组织和材料的引用方面,十分高超艺术地传达出一个隐含却十分明确的信息:华为偷盗的"罪行"已经不打自招!

  显然,一向擅长媒体的公关的思科中国,是绝对不会放弃如此大好机会的,开始打破沉默,及时向媒体发言。准备用"21项罪名"置竞争对手于死地的思科此时却来表现自己的慷慨和大度:"思科中国公关部经理商容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华为此举积极而有诚意。"(《新闻晨报》)面对被告的"不打自招",原告如此态度当然只是进一步确认"犯罪事实"的表演而已。《中国经济时报》的报道更是态度鲜明,题目为"华为撤回美国部分产品思科诉讼赢得重大胜利?"虽然还加了一个问好,但是全文已经明显在为思科庆祝胜利了,文章说:"华为此举似乎意味着思科在这场法律纠纷中赢得了重大胜利。"

  颇具影响力的《XX青年报》在《华尔街日报》的两篇文章之中,配合得相当默契,其完全倾向性与《华尔街日报》十分同步而一致。据说,当华为市场人员寻求沟通时,一位记者断然拒绝"噢,这个时候你们想起我们了。以前怎么从来没有想到我们?"

  这位记者可谓一语点破。在中国,说白了,企业与媒体的关系,实际上非常简单,因为都是市场经济的年代,应该以"商务"为导向。其关系与

电子商务一样,一方面就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B2B,那就是投广告,谁投得多,谁的"感情"就深;另一方面就是企业与个人之间的B2C,这个更无须多说,反正"交易"多,交易额大,关系自然就"铁"。这些"电子商务"都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长期细心的培育,需要企业不懈的努力。像华为这样危难之际才找上门去,实在是太"势利",太"功利":你把我们记者当什么了?!

  思科状告华为事件,一下子将华为的媒体关系问题暴露无遗。华为CEO任正非一向主张低调,与媒体保持距离。他认为媒体是把双刃剑,今天可以把你捧上天,明天就会把你打下地狱,因此许多大牌媒体主动要求采访,都被拒之门外。我想这一次,任总应该全面反思自己对媒体的看法。至少应该认识到,这把双刃剑的锋芒并不会因为你的回避而削弱。相反,与媒体缺乏长期、互动的"沟通",会埋下巨大隐患。没有利害关系,危难之际怎么可以共患难?

  当然,这不是今天特有的现象。还是看看几年前,1999年3月10日,比尔·盖茨亲自到深圳发布"维纳斯",除了朝圣般的企业家外,中国各大小媒体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欢迎。"几乎所有的媒体都表现得如同最先进的PC一样,全用上了世界级标准的"

操作系统"。这个"操作系统"当然出自微软,当然不是Windows,而是"维纳斯计划"。随便翻开一家国内媒体,就会发现都有预装的"维纳斯计划",表现出惊人的"兼容性"。这种惊人的可操作性体现了中国媒体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在商业性(微软下大钱)和新闻性(盖茨亲自亮相)同时兼具的时刻,中国媒体一下子失却了独立的思考能力。"

  在这次思科华为事件中,我从许多媒体朋友那里了解到,这一次,思科的媒体关系发挥了重大作用。因为这么多年来,思科在媒体广告和媒体公关方面都投入不菲,各方关系异常不错。有着如此悠久的历史基础,在关键时刻,媒体们是不会"恩将仇报"的。大家几乎都认为,华为在媒体吃到的"闭门羹"实在太正常,否则反而显得太不正常了!

  但是,如果国内媒体仅仅局限在商业利益和个人利益层面,仅仅将这场官司看作是一个新闻,一次企业之争,那不但狭隘,更是无知,甚至堕落!这场官司完全超越了简单的企业之争,而成为信息时代的产业竞争规则问题,中国参与世界发展遵循的规则问题,知识经济时代全球知识产权规则问题。这是中国入世以后,第一场知识产权的真正大交锋。涉及到发达国家和后发国家知识产权冲突,产业霸主与后起

竞争力量的竞争规则之争,涉及到行业垄断和技术创新的冲突,也涉及到究竟谁来为中国制定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等一系列,直接影响企业、产业和国家长远发展的"大是大非"的问题。

  我不会再相信美国大牌媒体的"客观、公正",但是我不能不敬佩他们内在价值观的坚定和一致。尤其是在华为与思科之间发生重大冲突之时,自己国家的利益和自己企业的利益是深入每一个文字的,可以"同仇敌忾"地一致对外。反正,你要期望他们站在中国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角度是不可能的。反照国内媒体,内在价值观已经基本丧失,而处于分裂混乱之中。纯粹的商业价值观,膜拜美国媒体的价值观,以及纯粹个人利益的价值观,当然,在这种"大是大非"问题上也依然有坚持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坚守者,比较珍稀罢了。我倒是看到许多与媒体无关的专家、学者和网友,发表了许多真正发自内心、具有深度穿透力的、更客观真实的文章。这些文章让人触动和感动。

  在如此重大的事件面前,媒体成为了"漂浮"的舆论工具,令人深思。当然,最现实的事情就是,面对事实,请华为和任总全面反思自己的媒体战略。如今,官司输赢未定,媒体上已经失利。既然许多媒体的本性已经变成:"要喂着才能叫唤",那作为华为这样一个大公司,媒体策略"顺势而为"也许是发展的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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