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NIC正式起诉3721 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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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6月12日 07:16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张煦)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诉3721公司及其董事长周鸿“民事名誉侵权案”有了新进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昨天正式立案。在诉讼书中,原告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接到CNNIC相关负责人电话,“3721公司及其负责人周鸿,多次在媒体上发表‘CNNIC是未经授权、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言论,这绝对是歪曲事实,我们忍无可 这一次,CNNIC的法人单位中科院网络中心作为原告,将3721公司以“民事名誉侵权”推上法庭。原告认为,被告周鸿在媒体上肆意诋毁国家授权机构,在公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原告正常的工作,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在劝告无效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求助于法律手段,请求法院判令被告3721公司及周鸿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费20万元。 “什么?立案了?在哪儿啊?”昨天,3721公司相关负责人接到记者关于立案的采访时,显然还没有意识到对手要动真格儿的。但他随即表示,“我们会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3721坚持认为,其对CNNIC“私刻公章,非法机构”的描述是符合事实的。3721发言人舒迅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的登记结果表明CNNIC并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他还表示,刻公章必需持法人证,而CNNIC自己也承认自己没有法人资格,怎么能有公章呢?对此,原告中科院网络中心主任阎保平研究员表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是国家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我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各项工作都是在信息产业部和中科院的领导下开展的,目前挂靠在中科院网络中心,网络中心为其法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状告3721公司是忍无可忍。”原告诉讼代理人刘志江一脸愤怒。他表示,已经收集了3721网站上提供的“带有诋毁CNNIC言论的”文章链接,并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其实,赔偿经济损失不是主要目的,我们主要希望周能够在刊登他不实言论的媒体上,给予澄清,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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