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强卖强买 短信息运营商更霸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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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21日 07:30 中国青年报 | ||
刘年兵 手机上有一条新的短消息:气象局为您送上每日气象预报,信息费3元/月,本月免费,如不需要,发送q121到07801退订。钱夙伟先生认为这是强卖强买,气象局太霸道。(4月16日“青年话题”) 而我则认为,气象局霸道,手机运营商更霸道。这每月3元的信息费是由谁从消费者手中收走的,不是那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吗?试想,如果仅仅是气象局霸道,我不主动找它订购,它难道还能将那“每日气象预报”硬塞给我,然后从我手中把钱抢走吗?如果以上行为是被允许的话,不久的将来,我们的手机可能就会源源不断地收到类似信息:交警队为您送上每日交通信息,信息费4元/月,本月免费,如不需要,发送q121到07802退订;牛奶公司每日为您送上一杯热乎乎的牛奶,1元/杯,如不需要,发送q121到07803退订;养鸡场每日为您送上一个新鲜鸡蛋,0.8元/个,如不需要,发送q121到07804退订…… 一个合理的消费过程,首先应该是消费者有消费愿望并主动进入消费程序的行为。譬如我肚子饿了,首先应当是我自己决定在家里吃还是到饭馆去消费,然后是自愿走到饭馆去消费,然后是我吃完饭后自觉付款。而不应当是我存钱的那家银行擅自给我寄来一纸通知:刘年兵同志,××饭馆每天会为你送来可口的午餐,每餐20元,由本银行代收,如不需要,请到本银行退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对照法律,经营手机短信的企业,不是不可以与气象局合作经营天气预报业务,但只能通过广告的方式告知公众,你们经营了此项业务。至于消费者是否购买,应当由消费者主动选择而不是被动退订。那则“如不需要,发送q121到07801退订”的短信通知,显然也属于“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不仅可以在缴纳手机费时拒缴这笔信息费,还可以到法院起诉经营手机短信的企业骚扰了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否则,一个短信息来了,我哪知道是要好的朋友发来的祝福语,还是我不愿费工夫去看的天气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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