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了“电子竞技”的全新概念,有了靠打“电玩”谋生、发财的“职业电玩玩家”,有了类比体育比赛而产生的“电玩奥林匹克”,却还是不能完全舒解人们,尤其是中小学生家长们对电脑游戏的担心和反感。太多让人心焦的事例经媒体披露、讨伐,电脑游戏已经基本奠定了洪水猛兽的恶名。各地对网吧经营采取的各种限制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冲着电脑游戏来的,虽然公开的名义往往是消防、治安的理由。
“电玩”的恶名,大致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玩家一旦痴迷,往往欲罢不能。长时间沉迷于电脑游戏不能自拔,不但学习一定大受影响,对学生身体、心理的损害也不可小视。而在许多报道中,痴迷于电脑游戏的中小学生的“症状”,很容易就让人联想到对吸毒者的描述;其二,则是依托电脑游戏而产生的赌博行为。媒体不时披露的某玩家短时间内输掉巨款,导致家庭不和甚至铤而走险的悲剧,反复强化着电脑游戏的赌博属性;其三,则是部分电脑游戏中有“黄色”成分,譬如“三点女郎”的形象,或一些带有挑逗意味的情节等等。
“黄、赌、毒”,是恶名昭彰的三大社会毒瘤,电脑游戏三样占全,其名之恶也就殊难避免。
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需要理性、客观地认识、分析电脑游戏和它的流行、走红,在此基础上寻找对待它的合理态度和方法。
从本质上说,电脑游戏还是一种游戏,而且是一种主要调动、比拼玩家智力的游戏。就这一点说,它和棋、牌之类的益智游戏没有本质的不同。所不同的是,游戏软件生产者为了经济利益,在游戏设计中无休止地增加难度、设置障碍,使玩家欲罢不能。在不打“电玩”的旁观者看来,这种行径有违道德,但对于玩家来说,层出不穷的游戏新品,正是“电玩”恒久魅力的保证。而从客观上说,“电玩”终究不是毒品,游戏设计得再富悬念,玩与不玩的最终选择权还是掌握在消费者手里。至于赌博,则是可以依附在任何能够产生输赢的比赛身上的毒瘤,它所产生的危害,不应该由比赛本身承担罪责。
因此,除了本身设计中涉嫌“黄色”的游戏之外,围绕电脑游戏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危害,都很难直接算到电脑游戏本身的头上。这或许也是政府至今对电脑游戏虽有限制,却没有动用行政或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取缔的原因。
但恰恰是这种确有负面影响,又很难以法律等直接手段进行硬性限制的新生事物,才更是技术发展带给现代社会的复杂难题。其应对之策,才更需要理性、智慧和耐心。
“电玩”终究不是毒品,除了过分痴迷不能自拔的个案,相信大部分玩家能够掌握分寸而不被其吞噬。对于那些没有足够理智自控的孩子,家长、学校有责任行使监护、管理之责,将其控制在合理的限度之内。而且家长、老师也应该对“电玩”增加了解,认识到适当、有度的电脑游戏对孩子的智力发展及对电脑的认识、熟悉,也有正面的帮助。
至于“涉黄”的游戏,或以“电玩”为手段进行赌博,则已触犯法律,法律理当根据此类新的情况,做出适当调整,予以打击。
本报评论员 张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