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谈格力股权转让:商业类企业可以控股也可参股

国资委谈格力股权转让:商业类企业可以控股也可参股
2019年04月16日 10:33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周潇枭 北京报道

  混改的权限在地方。这类企业可以绝对控股,也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

  格力集团的股权变更一事正式得到国资委回应。

  4月16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彭华岗介绍中央企业2019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

  有关格力集团转股15%,是否会影响国资控股事宜,彭华岗表示,对于高度竞争领域的商业类企业,国企改革的要求是可以绝对控股,也可以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关键是根据市场情况,企业发展情况,混改的权限在于地方。

  “可以、可以、也可以!”彭华岗强调。

  “只要有利于这个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我们都是支持的。”彭华岗表示。

  据了解,4月8日,格力集团发布公告称:根据国有股权转让有关规定,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集团持有的格力电器总股本15%股票。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将发生变更。谁将接盘格力,成为资本市场上的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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