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视觉中国“版权卫士”的形象得名副其实

新华网:视觉中国“版权卫士”的形象得名副其实
2019年04月12日 15:36 新华网

  陈凯茵/文

  一张黑洞照片没想到延伸挖出了视觉中国的“版权黑洞”风波。4月11日,针对视觉中国网站传播违法有害信息的情况,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责令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作为一个声称保护版权的平台,视觉中国居然自身即存在版权疑云,涉嫌将大量包括国旗、国徽在内的非商业或“共有领域”图片版权据为己有,并标明商业用途。更进一步,根据天津市网信办披露,其发布的多张图片中刊发敏感有害信息标注,引起网上大量转发,破坏网络生态,造成恶劣影响,违反了《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欧洲南方天文台(The European Southern Observatory)最新的回复也似乎坐实了视觉中国上的图片来源可疑的嫌疑。“视觉中国的这种版权主张不合法,ESO从未,也不能将他们的图片版权转让给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且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自称是视觉中国代表的人联系过ESO。”

  不可否认,视觉中国成立和做大的背景是国人对于版权保护意识的日趋增强,客观上起到了推动签约供稿人权益维护的作用,促进了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

  知识产权保护当然应该被重视,因为那是无数生产者的心血和劳动成果,不能被轻易侵犯。

  知识产权合理收费当然应该被支持,因为这是体现知识产品价值属性的回归。

  我们当然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的市场化和商业化探索,因为这是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的行之有效的路径。

  但是,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不能容忍打着知识产权保护的旗号,反过来带头侵犯知识产权;我们不能容忍打着市场化商业化的旗号,却在过程中走上歧途,甚至违背法律,严重背离初衷。

  4月12日,时值视觉中国3.88亿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之日,该公司却迎来了关闭网站开展整改,同时股价开盘一字跌停。

  此前,视觉中国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放在了开发“鹰眼”系统识别图片侵权行为和发律师函维权上。不知在这次关站整改后,能否分一些精力放在完善对平台自身的规范和管理上,保证图片来源的合法合规。毕竟,要当真正的“版权卫士”,不能只局限在那点水印上。

相关专题: 视觉中国陷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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