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大国理应是科技创新强国

科技成果大国理应是科技创新强国
2019年02月18日 03:11 国际金融报

  作者 张锐(中国市场学会理事 经济学教授 )

  彭博社日前发布的2019年彭博创新指数显示,在全球创新能力50强的经济体中,中国居第16位,虽然相比前一年上升了三个名次,但中国的整体生产力不仅远远落后于美欧国家,还大大跑输韩国、日本和新加坡等国。

  的确,按照当前的科研资源存量,中国不能说不雄厚,比如我国国内研发经费支出以及科技论文发表数量都位居世界第二;研发人员总量超过620万,位居全球第一。但权威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而先进国家这一指标却高达60%至70%。数据背后折射出了这样一个现象: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研发成果过于“高大上”,企业用不上;而国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很多技术难题,高校和科研院所又不愿去做或者无力去做。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的现象十分显著,大量的科研成果最后跌进“死亡峡谷”。

  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首先与国内科技人员的价值观取向存在必然关联,即不少科技工作者将技术本身当做科技创新的全部,缺乏研发成果市场化与商业化的基本动机;另一方面,国内技术转移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供需双方缺乏可以互信互联的机制与平台,整体良性生态匹配链并没有完全搭建起来;不仅如此,相关的研发成果转化激励制度还不饱满,国内更缺乏一批既懂科研、又懂得技术产业化的成果转化专员人才,尤其是多数技术转化机构专业化、差异化以及精细化能力不足,致使研发成果的对接效能与落地效率不高,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产学研多方的技术转化需求。

  科技创新需要“顶天”,即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破译未解难题;也要“立地”,即面向国家战略需求,赢得全球竞争中的主动;但更要“惠民”,即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为百姓与社会创造更多财富。但对于任何一国而言,以上“三个面向”中,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恐怕应该是最重要和最为紧迫的。不仅如此,我们还需意识到,当代科研成果转化周期越来越短,一项科研成果如果在转化周期内没有转化为生产力,其经济潜能就会很快衰减。

  显然,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应当站在产业化、商用化的高度来审视与设定自己的技术路线,并推出有助于解决企业实际问题特别是重大瓶颈问题的应用技术。同时,作为科研人员的组织依托,高校与科研院所一方面应当建立内部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和职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专司与企业的协同合作之责,另一方面要加大对科技人员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力度,确保完成转化职务的科技成果现金和股权奖励如数真实地落入科研人员手中。

  当然,实现科技与经济的对接还需要政府管理职能的充分跟进与高效配合。首先,政府应当最大程度地释放自身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引导作用,除建设一批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外,还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完善基层承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平台和机制。其次,要构建和完善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服务体系;构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的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为高校、科研院所提供科技成果挂牌交易与公示,解决成果交易流通与市场化定价问题;鼓励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发展,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服务功能;大力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等。三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汇交与发布,以各级政府的财政科技计划成果和科技奖励成果为重点,发布一批能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场化的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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