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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施乐走私疑云调查:为何大量进口低端打印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11:06 南方都市报

  记者实地走访上海发现多个可疑之处

  2003年开始,印刷与办公设备厂商富士施乐就多次与中国客户发生货款纠纷,而客户总是“不约而同”地以“涉嫌非法经营、走私逃税”等罪名反起诉富士施乐。进入2005年末,富士施乐再度被上海、北京等地大客户向当地海关举报其涉嫌走私的行为,最近更被天津客户曝光其法律顾问和代理律师私下会见仲裁员的行为。

  曾自称“在中国高端市场没有竞争对手”的富士施乐,其经营行为已经引起中国快印业界的极大关注和讨论。对此,本报记者亲赴上海进行调查。

  最近一年仍在瞒报品名

  根据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总经理杨伟光去年10月21日向上海海关提交的举报材料,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施乐上海公司)在2002年间以“企业自用”名义进口DC2060、DC12等数码印刷设备,进口报关时却瞒报品名,以“激光打印机”和“数码打印机”进行进口报关。而在销售合同和官方网页上均明确表述为“彩色数码印刷机”,这以得到了上海公证处的确认。

  对于这个违规报关行为,记者通过上海海关的一位内部人士对上海海关的进出口记录进行查询,发现在查询到的部分资料中,富士施乐上海公司在2004年8月到2005年8月期间曾经通过“上海星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了彩色数码印刷机DC2060 40余台、DC6060 20余台、DC8000 10余台,涉及金额约370余万美元。这些设备仍是以“激光打印机”进行进口报关。

  据了解,数码印刷设备就是既有传统印刷的效果、印刷时间上却比传统印刷快,与打印机有着本质的区别。而根据我国加入WTO的相关承诺,2002年起我国对数码印刷设备、复印机等需征收8%关税,激光、喷墨打印机则实行零关税。仅从查询到的部分资料来看,这段时间内富士施乐就可以通过瞒报这些设备品名偷逃关税近30万美元。

  仓储物流中心进口大量设备自用?

  杨伟光在此前提交给上海海关的的举报材料中,多份报关单显示富士施乐上海公司2002年间多次以“企业自用”名义进口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其称富士施乐用类似手法在2002年通过进口商进口了数百台印刷设备,“大部分以高价卖给了客户”。

  记者通过上海某货运公司得到一份2005年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编号为221820051185109033)显示,2005年4月27日,富士施乐上海公司以“企业自用”的用途进口了两台DC8000彩色数码印刷机,而该份报关单显示其商品名称为“激光打印机(不带复印功能,非印刷用)”。

  根据上海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的资料显示,富士施乐实业是富士施乐实业(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于1996年12月开始在浦东外高桥保税区营业,经营范围是为富土施乐实业产品及其零部件的区内仓储分拨及商业性简单加工,国际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咨询服务,与国内非保税区拥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企业进行贸易,富士施乐产品的售后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以及在区内技术资料的复印及制作服务。

  在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的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处,一位员工向记者表示该公司是富士施乐的仓储物流中心,并没有从事生产,负责售后服务的公司在浦东大道,而生产打印机的工厂位于闵行区。记者来到位于位于浦东大道的国际航运中心12楼的富士施乐上海公司,前台小姐告诉记者这是产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中心,同时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要求,表示需要和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预约和批准。

  记者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海关了解到,位于保税区内的企业,可以将自己的货物自由地在保税区与境外出入,但是这些货物如果超越保税区,进入保税区外的国内地区,就等同于从保税区出口货物到国内,需要办理海关报关、缴纳关税、增值税、通过检查等法定程序,只有通过这些程序,拿到相关单据后,货物才可在国内市场上合法销售。 如果不经过这些程序直接把货物从保税区销到国内市场上,就会构成走私罪,走私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将会有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并将处以走私金额2至5倍的罚金。

  令人生疑的是,主要作为仓储物流中心的富士施乐上海公司为何在几年间进口了大量数码印刷设备用作“企业自用”?同时还与没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快印客户进行销售等贸易活动?在客户要求提供正式的完税证明、商检证明等文件时,富士施乐为何迟迟不拿出来以证明清白?

  杨伟光向记者回忆,“当初是和富士施乐实业签订销售合同,正是因为其采取从保税区销售出货的方式,所以给不了我们完税证明等文件,因为我们没有外贸进出口权。”

  多年耗材进口为何没记录?

  通过上海海关内部人士的查询结果显示,富士施乐在最近5年中,均没有印刷设备及复印机的墨粉、硒鼓、感光鼓等耗材进口的记录。而记者致电富士施乐上海公司销售人员高小姐以及富士施乐广州分公司的相关销售人员咨询,他们均确认富士施乐的高端设备采用的耗材在市面上没有销售,需要签订服务合同由富士施乐提供,这些高端耗材在中国也没有生产。

  “富士施乐不会在中国生产这些技术敏感的耗材,最可能的解释是他们把耗材混在设备零部件中进口报关,因为耗材的进口关税为10%,而零配件的进口关税为零。”另一举报主角北京康文伟义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卫东指出,“我们已经在递交给海关总署的举报资料中指出了这个问题,就有待海关的调查结果了”。

  据业内人士估计,富士施乐最近一年销售的耗材价值约2亿美元,按耗材进口的10%关税计算,富士施乐近几年涉嫌在耗材方面偷逃的关税就达数亿元人民币。

  低端打印机为何大量进口?

  在得到的部分海关进出口记录中,记者还发现另一奇怪现象。在2004年8月-2005年8月期间,富士施乐还进口了3800余台激光打印机DP202,单价为398.842美元;700余台DP255激光打印机,单价未555.5659美元;400余台DP305激光打印机,单价644.9785美元。而在记者此前对富士施乐中国总裁高桥义明的采访中,其表示目前富士施乐90%的打印机都在中国生产,尤其是低端产品。记者日前致电富士施乐客户服务热线以及在广州的售后服务商高斯顿,相关人士也向记者确认,这类低端打印机应该是在中国工厂生产。

  但为何海关进口记录中仍有大量这种低端打印机的进口记录?一位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人士指出,跨国企业在中国工厂生产的产品出口到国外可以享受12%的出口退税,而打印机产品进口着享受零关税优惠,而把工厂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到国内市场则要交纳一定比例的税款,“该公司可能是利用这一政策,不把生产的产品直接销售到国内市场,而是先办理出口,再以零关税进口销售,以偷逃税款。”

  富士施乐拒绝回应

  记者19日在上海实地采访旗舰,曾于富士施乐中国公司对外事务负责人梁晓蓉联系,要求其安排就相关涉嫌的疑问采访其中国总裁高桥义明或相关负责人,但被告知“年底很忙,采访肯定安排不了,而且在案件结束之前,富士施乐说什么都为时过早”。记者23日将调查中发现的走私疑点传真及发邮件给梁晓蓉和高桥义明要求书面采访,得到了富士施乐(中国)发来的传真,表示“本公司在以往的声明中多次重申了合法经营和不涉及走私的事实,以及在诉讼期间不接受媒体采访的立场”,对于记者的质疑,其表示“我们建议贵报向有关的国家执法和管理机构调查取证,对任何有损于我公司名誉的不实报导我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当然,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的疑点还有待海关等执法管理机构的调查取证并公布,通过上海海关走私举报咨询电话中记者得知,目前上海海关接受了上海电脑打印的举报,正在立案调查,相信5个月内有结果就会迅速公布,目前不能透露调查进展。此外,向国家海关总署递交了举报信的北京康文伟义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卫东也表示,海关总署并未与其联系沟通,4月就是海关总署走私举报调查的期限,“在海关的正式结果出来之前,我们只能等待”。

  快印业界走访:富士施乐产品口碑不错

  在上海期间,记者还走访了位于杨浦区赤峰路的“快印一条街”,这里有10多家从事快印业务的店铺,不少店铺都是采用了富士施乐的设备。从业内人士的口中,记者了解到“富士施乐经营、进口有问题早已不是秘密”,但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仍然是令人放心的。一家名为“百利来”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富士施乐设备的质量还不错,售后服务也过关,“有无走私是他们企业的事,不影响我们做生意。但也有听过相关消息,对此也有一定担心”。

  上海轻印刷行业协会王副秘书长也证实,业内盛传富士施乐涉嫌走私和违规经营,需要由海关下结论。就目前的行业情况来看,占有率最大的富士施乐在行业内的口碑不错。

  链接一:

  纠纷案件最新进展

  纠纷焦点:进口设备的合法性

  2005年11月16日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与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就合同欠款纠纷案进行交换证据,随后上海电脑打印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司雷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授权司雷调查富士施乐设备的合法性,要求富士施乐提供设备的合法进口文件、合格证明、报关单、商检证明等。

  但司雷日前向记者表示,在前往调查当日,富士施乐上海公司的律师公然对抗盖有法院红章的调查令,并未提供相关材料,同时也未予以接待。记者致电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法官张瑞明,其表示富士施乐并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已和司雷律师进行沟通,具体案情不能向非当事人透露。

  富士施乐的代理律师史建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目前法院正在鉴定案件的焦点——设备的合法性,以解决双方的欠款纠纷。而对于富士施乐是否走私,该问题属于刑事案件,与他所负责的这个经济纠纷的民事案件是不同范畴。司雷则质疑其观点“如果产品是不合法的,还能谈什么租赁合同和货款纠纷吗?”

  链接二:

  最新动态 富士施乐日前再陷身贿赂门

  1月17日,富士施乐在天津的客户向媒体提供了一段25秒的录像,曝光了富士施乐法律顾问、代理律师与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违规接触的一幕,富士这次又因为纠纷而深陷“贿赂门”。

  富士施乐相关当事人和该仲裁员给出的解释却是,在会面时双方都明确“该仲裁员即将离职”,因此只是“礼节性会面”,并不牵扯到任何公事。富士施乐中国公司对外事务负责人梁晓蓉表示:“富士施乐一向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没有任何的行贿行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员不得与任何涉案方私下接触。

  据了解,这次贿赂门事件缘起于富士施乐天津客户一台型号为DC404OP富士施乐彩色数码印刷机频繁故障(半年内维修达166次,严重影响使用和生产),购买方遂向天津仲裁委员会发起仲裁申请,请求解除购买合同,返还价款。2005年11月18日,天津仲裁委员会裁决,天津广益有关“解除买卖合同、返回价款”的请求被驳回,富士施乐仅向申请人支付 102441.75元。

  天津仲裁委员会一位杨姓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获得任何有关录像的信息。我将把这段录像向上级汇报,最终由上级决定是否重审此案。”

  根据新浪网对3400多名网友进行的调查,96.92%的网友认为富士施乐此举涉嫌违规,85.49%的网友表示此次事件将会影响到日后购买其产品的选择,不少网友更向富士施乐近年来卷入的多宗涉嫌走私、违规经营、私下接触仲裁员的行为提出了言辞激烈的谴责。(本报记者 黄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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