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TS抛专利授权合法说 每台DVD收11美元失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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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09:03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周玲 美国音频技术提供商DTS(数码影院系统公司)不久前传出其专利授权模式涉嫌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而遭受政府部门的调查。DTS全球副总裁BrianTowne昨天在上海接受早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DTS在国内的专利授权还没有接到客户和政府部门的投诉,DTS专利在中国的授权模式和管理方式是完全符合法律的。
成立于1993年的DTS是一家音频数码高科技公司。DTS为中国消费者所知晓还是因其音频技术授权给国内的DVD制造商,当年DVD厂商提出的音频“双解码”概念,除了杜比的音频技术外,另外一种就是DTS的技术。 DTS这番表述与此前媒体曝光的内容不同。总部设在上海的中国电子音响行业协会(CAIA)有关负责人此前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指出,DTS的专利授权太过霸道,其要求被授权者在DTS专利基础上开发的新技术要优先供DTS申请专利,这是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士还称DTS的专利授权一台DVD要11美元左右,收费太过昂贵,而且许多不需要用的专利厂商也必须付费,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BrianTowne昨天表示,DTS在香港和广州的律师都对DTS在国内的专利授权和管理模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我们深信我们的专利模式是没有问题的,符合中国法律。我们也没有接到政府和客户对DTS的投诉。”他同时指出有企业指出DTS向每台DVD碟机收取11美元专利费的说法是不负责任的,“如果企业DVD产量大的话,那每台DVD专利费可以控制在2美元之内。” 与另一音频技术提供商杜比进入中国市场先通过CAIA与中国碟机企业洽谈专利授权不同,DTS在中国的专利授权完全依靠自己单独与企业进行专利洽谈。BrianTowne表示,由于DTS的专利技术对DVD企业来说属于非必要的技术,只是为消费者提供额外的附加值,所以没有必要通过行业协会进行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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