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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董事长万平案开审 两笔指控罪状扑朔迷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3日 03:3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丘慧慧 周 斌 深圳报道

  4月13日,对于羁押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看守所的金正董事长万平而言,显得有些漫长,一天后,4月14日,他将作为被告第一次出现在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万平已经在狱中呆了整整十个月零十天,自去年6月3日被太原市公安局以“涉嫌挪用
上市公司资金”的罪名拘捕至今,万平仅与其律师杨力见过一次面。而据万平的一位家属说,在此期间,他们没有得到允许探望狱中的万平。

  据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向本报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杨力曾于今年3月28日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过一份“万平涉嫌挪用资金案管辖权异议辩护意见”,律师认为,为保证诉讼程序合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应当移送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意见”发出后没有得到回复。据多次接触过万平的杨力说,狱中的万平“身体状况正常,思维清晰,仍在关心着公司的经营,看守所管理比较规范”。

  而4月14日这一天,注定是令万平、ST天龙(600234,SH)股东、金正公司等多方人士忐忑的日子,在该诉案两次被检察院退回当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于今年3月10日起诉到晋中市人民法院后,各方将首次于法庭上交锋。

  随着此案的推进,金正会否成为“第二个爱多”这一巨大悬念正待法律之手去步步厘清。

  两笔指控的罪与非罪

  关于万平“罪责”的指控,由于万平被拘的起因——ST天龙股东举报,以及此前由来已久的股东恩怨,使事情的真相变得扑朔迷离。

  记者拿到的山西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编号为“晋中检刑诉(2005)4号”的起诉书表明,检察院于3月10日以“涉嫌资金”罪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平提出公诉,具体指控为——挪用两笔资金:一是将天龙集团东莞分公司资金2700万元挪用给广东金正公司使用;另一笔则是将广东金正公司资金3209.9万元挪用,支付购买杨明贵股权,至今未还。

  杨力告诉记者:“当初拘捕万平的依据是有天龙股东举报万平挪用资金2820万,但调查后发现证据不足,就以万平挪用了2700万为证据提出指控。”

  从起诉书看,这2700万的资金共分两笔。第一笔是天龙东莞分公司以预付材料款的名义,向深圳乐仕嘉开具1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而后,乐仕嘉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广东金正电子公司。

  第二笔则是ST天龙向乐仕嘉开具了12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随后通过向银行贴现进入乐仕嘉的资金账户。见文后附图1

  关于这两笔资金,杨力针对检察院的指控提出异议,他向记者解释了经他调查取证得出的资金来龙去脉。

  “其中1500万的指控,只是截取了广东金正和天龙集团整个资金流程的一部分。”杨力表示,他描绘的资金流程图如下:

  2002年底,万平控股的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正”)将广东金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正”)的资产置换进入ST天龙之时,为了方便管理这部分资产,ST天龙成立了天龙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天龙东莞”)。当时,天龙东莞需要资金生产和盘活广东金正注入的资产,便要求ST天龙提供资金支持。

  由于ST天龙连续亏损,并没有资金来支持东莞分公司的生产,因此决定通过商业票据进行融资。但因为商业汇票的往来必须要有真实贸易背景,天龙集团与东莞分公司是同一主体,假如由ST天龙给天龙东莞分公司开具商业汇票,则形成骗取银行商业汇票的虚构交易,这种情况银行将不予受理。

  为此,ST天龙决定通过广东金正收受汇票,2003年2月中旬,ST天龙向广东金正开具了29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由于天龙东莞是分公司,没有收受票据的权力,因此,广东金正将这张汇票背书转让给了由天龙集团控股的天龙购物广场,由天龙购物广场持此票据向山西相关银行贴现。贴现后,天龙购物广场将2700万电汇给了天龙东莞。由此完成了这笔资金的入账。

  2003年3月,天龙东莞以银行汇票方式,向其供应商乐仕嘉支付1500万元预付材料款,乐仕嘉又将这张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了广东金正。

  杨力提供的订货合同传真件显示,2003年3月7日、10日,4月10日及4月15日,天龙东莞分公司分别向乐仕嘉订货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及300万元,合计1500万元。杨力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说明,乐仕嘉与天龙东莞之间存在真实的贸易,至于乐仕嘉将这张票据背书转让给广东金正,则是贸易伙伴间的互相支持。

  而起诉书中反映,另外一笔由天龙集团支付给乐仕嘉的1200万元资金,也被列入挪用范围,但据杨力提供的订货合同(合同编号:TL0301)显示,2003年3月2日,天龙东莞与乐仕嘉签订协议,向后者购买12万个激光头,合同总金额1200万。至于这笔款项的支付,天龙东莞与ST天龙签署了一份委托付款协议,由ST天龙按照天龙东莞制定收款单位代天龙东莞办理1200万元的付款业务。2002年12月12日,天龙集团分三次分别开具4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向乐仕嘉付款共计1200万元。

  杨力认为:“乐仕嘉在收到天龙集团汇票后在交行申请贴现,款已入乐仕嘉账户,并不是‘挪用’。”

  据杨力称,2003年8至9月份,广东金正实际上又向ST天龙开具了2900万元的广东发展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号码02866637-40),以用于抵偿ST天龙先前开出的票据。

  而关于第二项“将广东金正公司资金3209.9万元挪用,支付购买杨明贵股权,至今未还”的指控,杨力认为同样证据不足,相关陈述将在法庭上展开,对记者的进一步追问,他只谨慎地表示:“经过针对性地调查取证,取得了能够证明万平无罪的证据。”

  “两次退回再查”与管辖权争论

  广东金正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自从3月初万平案被起诉到晋中市人民法院后,山西省公安厅仍旧出现在广东金正进行补充侦查。

  检察院起诉书亦显示,万平一案经过多次调查取证:“被告人万平涉嫌挪用资金一案由山西省公安厅2004年5月31日立案并侦查终结,于2004年9月9日移送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9月15日指定该案由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并于2004年10月29日、2005年1月4日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2005年2月4日再次受理。”

  杨力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对于证据不足的,只能退回补充侦查。他说,“本案退回两次说明指控万平犯罪的主要证据欠缺,检察机关还是比较慎重的。”

  而万平家属向记者表示,在去年6月3日,万平被公安机关在太原带走接受调查前不久,曾有ST天龙股东向广东东莞当地公安部门以相同的理由举报万平,但被当地公安部门认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但去年6月2日,万平在“受太原市政府邀请过去商谈ST天龙董事会改组事宜”后,第二天即被当地公安厅带走,彼时,万平正受ST第二大股东宋新梅之约共进午餐,而宋是众人猜测的举报人之一。

  去年7月,本报就举报一事分别向ST天龙董事长田家俊及宋新梅二人作过求证,二人皆断然否认(见我报2004年7月11日《万平案背后的那些人》、《两个股东的勾当》)。

  杨力在其向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万平涉嫌挪用资金案管辖权异议辩护意见”中提到,关于万平挪用两笔资金的指控,两笔指控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都在东莞市或香港”,“本起案件的犯罪地应当在东莞市,无论是侦查、起诉都应当由该地的公安和检察机关管辖”,他认为,在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目前本案已经起诉到法院,涉及到审判管辖的程序问题”,杨向晋中市法院建议,此案应当移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尚未收到回复意见。

  “授权书”真相

  万平被羁押的十个月间,留给外界最多的想象莫过于出现过多次的“万平授权书”。

  实际上,ST天龙的业务主体皆在广东,因而万平被拘的日子里,关于广东金正的权力争夺一时成为各方角力的焦点。

  据记者向广东金正人士及供应商了解,“万平授权书”曾出现过三次:第一份出现在万平被拘当天,2004年6月3日,该份授权书中,万平授权王云、杨玉新、陈实三人在其羁押期间负责东莞金正的经营,王云代行法人资格以及万平本人在公司的65.91%股权权利;2004年6月8日,第二份授权书出现,该授权书中万平授权田家俊和东莞金正董事刘会来代行董事长之职;2004年10月20日,第三份授权出现,该份授权王云一人代行东莞金正法人、董事长及经营权利,并取消此前所有授权。

  记者从万平亲属处得到第一、三份授权书传真件,其中,第三份授权书中附有一份由山西省晋中市公证处代码为“(2004)晋中市证民字第857号”公证书,该公证书显示,2004年10月20日万平“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看守所羁押提讯室,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王军民的面前,在前面的声明(授权声明)上签名、捺手印。”落款为公证员李晋昌。

  蹊跷的是,记者在金正经销商初看到一份同样由晋中市公证处发布的落款时间为2004年11月6日的“撤证决定”传真件,该决定称此前出具的857号公证书,“经复查,因该《授权委托书》部分内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现予撤销。”该经销商说此“撤证决定”不明确具体由何人发来。

  记者向前述万平亲属求证此事,该人士称,“听说过这份撤证声明”,但是感到比较困惑,作为当事人的被授权人王云没有收到此撤证通知,“虽然公证处撤证了,但我们还是认为第三份授权是合法的。” 该人士说,第一、三份授权书为万平律师拿出,第二份的出处则不得而知,万平亲属曾委托律师代问万平第二份授权书是在何种情况下签署,律师事后传达的信息是:万平对此份授权书未作评论,当时情绪复杂。

  记者曾向田家俊提出看看第二份授权书的要求,但田家俊当时称,该授权书在律师手上,他认为当时已经出现的两份授权书,“董事长职位的授权”与“股东权利授权”是两回事。

  而据万平家属称,就在今年3月底,由ST天龙第二大股东提议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持第三份授权书要求参会的王云被拒之门外。记者在ST天龙3月25日公告上看到,临时股东大会产生新一届董事,田家俊、宋新梅、刘会来等在列,而王云、杨玉新、陈实三人未在其中。

  广东金正内部人士说,万平被羁押期间,由于资金链断裂,珠海金正已处于停产状态,但金正最有价值的品牌和优秀的代理网络并没有倒下,目前金正已与广东佳彩、广州浪城两家公司形成战略性合作,通过注入金正优秀的技术研发力量、营销队伍和销售渠道,并利用合作方资金及生产平台,保证了金正仍然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品输送给经销商,挽救了金正品牌和渠道。

  另有金正人士说,实际上,包括银行、供应商、经销商都在观望此案的最终判决,万平的“罪”与“非罪”正是金正会否成为下一个倒地而亡的“爱多”的关键,而金正的逝去对于天龙公司而言,则意味着其将再次回到退市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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