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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劝飞利浦:做巨头更要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7日 10:14 ChinaByte

  文/吴海菁

  最近,国内两家DVD企业联合将以飞利浦为首的3C联盟告上美国法庭,认为3C联盟操纵DVD价格、非法搭售专利、集体抵制和合谋垄断市场,违反了美国反垄断的法律。而飞利浦针锋相对,在2005年2月5日进行了答辩,诉讼进入关键的聆讯阶段。不管官司结果如何,国内企业与飞利浦最终闹上法庭无疑是件非常遗憾的事情。算起来,飞利浦进入中国也有20
年了。然而与西方其他巨头相比,这个在华累计投资25亿美元的巨人似乎对中国企业的专利费一直耿耿于怀,在处理问题的手法上颇为强硬。不可否认,飞利浦是专利和标准方面的巨人,不仅拥有2万多项专利,而且在不同行业形成多个专利池,但是其对待中国DVD企业咄咄逼人的做法却值得商榷。

  1 步步紧逼

  飞利浦与国内企业就DVD专利费的问题一直存在严重分歧,这种分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 不是每个申请企业都能得到授权;2 专利费的金额究竟应该多少;3 需要将专利池中的专利捆绑授权。在这些分歧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飞利浦采取了一些极端的做法,对国内企业的DVD产品出口实施了封杀。

  飞利浦最直接的做法就是从海关入手,采取扣押货品的方式"逼迫"中国企业交纳专利费。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3864台DVD机,被飞利浦通过当地海关扣押。同年2月21日,德国海关也扣押了惠州德赛公司的3900台DVD机。通过这样的方法,飞利浦不仅拿到了专利费,而且在2002年10月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签订合约,中方每出口一台DVD将向3C联盟交纳5美元,后来又降低到3.5美元。

  自从发生国内两家企业状告3C联盟事件之后,飞利浦更加加大了对中国DVD企业催缴专利费的力度。其积极向各国海关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还向大型超级市场提供已经与之签订专利授权的中国企业名单,要求超市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DVD机。在整个DVD产业已经面临衰退的情况下,飞利浦对中国企业的步步紧逼,只能使得中国DVD企业的生存环境更加恶化,DVD出口逐步萎缩,最终受害的不仅是中国DVD企业,还将包括整个DVD产业链,以及欧美的普通消费者。

  2 不依不饶

  从道理上讲,飞利浦收取专利费是合法的,但是其强硬的手段失去了人心。不仅如此,飞利浦对一些厂商既往史的不依不饶,更是让他们伤透了心。目前,飞利浦只对国内部分DVD企业进行了授权,而大部分企业得不到授权的主要原因在于,飞利浦对这些厂商的既往史要进行追溯。换句话说,DVD企业在申请授权之前,需要提交"曾经生产了多少台DVD机"的数字,而这些数字必须经过省级审计单位的审核。

  飞利浦坚持清算DVD企业的旧帐,导致之间的矛盾趋于激化,而此次无锡多媒体公司之所以将3C联盟告上法庭,就是因为多次向3C联盟申请专利授权,均被飞利浦以"既往史不清"的理由拒绝。飞利浦始终认为,企业必须为获得专利授权前生产的产品支付专利费,而企业提供的这批产品数据往往得不到飞利浦的认可,甚至连海关的数据也不能通过,因此中国企业也就很难获得飞利浦的专利授权。

  相比最先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签约的杜比公司,飞利浦的所谓坚持就显得颇为刻薄。当时,杜比公司主动在追溯问题上做出让步,放弃对此前国内企业使用杜比5.1声道专利使用费的追溯,最终导致谈判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除此之外,杜比公司还按照不同的销售量、不同销售季节制定了一些优惠措施,导致中国企业与其合作实现共生共赢。

  3 环环相扣

  就在DVD专利案尚未结束之时,飞利浦开始对中国企业征讨MP3专利费,只不过这次显得更加隐蔽。据海外媒体报道,从2004年下半年起,一家名为SISVEL S.P.A的公司向全球涉及MP3技术的企业收取专利费。笔者访问了该家公司的网站,目前已经有35家中国内地企业列入SISVEL S.P.A的授权名单。而这家专利收费公司为六十余家巨头代理专利收费,其中不乏索尼、三星、飞利浦等大牌公司。

  SISVEL S.P.A此次收取的专利费主要涉及ISOAEClll72-3和13818-3标准的电子音频产品,而该技术标准的持有人是飞利浦和法国电讯。换句话说,飞利浦又是这次征讨MP3专利费的"主力军"。与此同时,目前已有未交纳专利费的中国MP3产品被扣留在意大利、德国海关,其手法与飞利浦对待DVD机如出一辙。

  据统计,当前国内MP3品牌已达数百个之多,与DVD行业最繁荣时的数量几乎相当。然而在以飞利浦为首的3C、6C、汤姆逊、杜比等专利费收缴联盟的"压迫"下,国内DVD企业数量已锐减至百家,出口数量呈现急剧下滑的态势。因此很难判断MP3行业在专利费的大棒面前能够幸免,更何况MP3产业已非暴利,相互之间竞争和压价比较普遍,随着各种各样的MP3专利费全面收取,MP3行业步入冬天也并非危言耸听。

  4 强行出头

  笔者一直非常奇怪,为何在"征讨"专利费的过程中,始终是飞利浦"叫嚣"的声音最大,而别的巨头要么默不出声,要么作出一定的让步。

  难道是飞利浦受到的损失最大?以MP3专利为例,其知识产权的主要拥有者是德国的弗兰霍夫研究院,该研究院仅仅要求诺基亚和索尼爱立信每部手机的MP3解码器至少支付0.75美元的专利费,并没有向中国生产MP3播放器的企业征讨专利费。但是,飞利浦这次又走到了征讨队伍的前列。再如DVD产业,6C联盟,甚至后来的DTS(数字影像系统有限公司)征讨的专利费均高于3C联盟。而6C联盟和DTS一直显得非常低调,唯独3C联盟中的飞利浦采取的手段最为坚决,态度也最为强硬。飞利浦如此做派,在法律上或许是无懈可击,但是对于中国人的情感来说,则是难以谅解的。

  或许飞利浦要辩解说,自己是3C联盟的代表企业,负责亚洲地区DVD机生产企业专利费用的许可和收取。然而任何生态链都是追求共生共赢,将下游的中国企业全部压垮未必就符合飞利浦的长远发展。没有中国制造企业的辛勤耕耘,DVD市场不可能达到今日的繁荣,飞利浦强行出头的做法或许能短期获利,但是从长远看应该是极大的败笔。

  5 态度冷漠

  正因为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上受尽"歧视",因此才会诞生TD-SCDMA、WAPI和EVD。中国在国产标准上已经形成了民族情结,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要摆脱国外各种专利费的"盘剥"。面对中国如此庞大的市场,国外巨头即便心中对中国标准一万个反对,但是在表面上还要寻求共生之路。比如说3GSM协会提出了TD-SCDMA和WCDMA"混合组网"的方案。相比而言,飞利浦对国产EVD标准不仅不加鼓励,而且态度消极冷漠,尽说"风凉话"。

  从飞利浦内心来说,害怕中国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并认为EVD标准的生死将由美国的主要片商决定。其实,这种说法本身就是"本末倒置,混淆视听"的谬论。一旦EVD形成国家标准,片商岂能无视13亿人口的大市场,而不将EVD作为影片的压缩格式?目前中国标准的症结并不在于缺乏标准,而在于参与竞争国家标准的企业太多,他们之间没有达成很好的协调。正因为EVD、HDV和HVD三个标准你争我斗,反而给国外标准以可乘之机。

  综上飞利浦的所作所为,可以看出其行径并无可圈可点之处。一个试图在中国长久生存的企业,必然首先要熟悉中国的"游戏"规则,对中国企业持友好友善的态度。忽视中国的基本国情,过分强调自身的利益,而不管中国企业的生死,并不是一个跨国巨头的善举。最后奉劝飞利浦一句,合法也要合情,做巨头更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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