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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DVD起诉3C 纷争一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26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 陈军君

  一石激起千层浪,1月18日在北京召开的“3CDVD专利集团反垄断法律诉讼信息交流会”将DVD专利收费问题重新置于大众视线中,飞利浦的名字被一再提起。

  受无锡多媒体有限公司聘请的美国Handal&Associates律师行首席律师安顿·汉多
在信息交流会上透露,2004年12月28日,中国部分DVD出口骨干企业委托无锡多媒体公司将飞利浦、索尼告上美国圣地亚哥市的加州南方地区法院,指控它们与先锋公司组成的DVD专利池许可政策违反美国联邦和州的多部法律。3C在1998年把专利池许可协议拿到美国司法部备案时曾承诺过一些原则才得到美国司法部的认同。但从目前看,3C对中国企业的做法已经违反了这些原则。安顿·汉多在会上列举了3C在专利收费上的诸多不妥之处,并表示已证据在手,有很强的信心打赢这场官司。

  19日,相关消息见诸报端。当天,飞利浦方面与一些媒体联系,透露稍晚会有一份声明公布。当晚,飞利浦方面表示暂不发声明。20日,飞利浦还是发出了一份声明,表示“目前媒体多篇报道援引原告的美国辩护律师Anton Handal先生的话,我们发现不少与事实不符的不确之处和错误的推论,因此有必要予以澄清”。

  争议

  飞利浦的声明与安顿·汉多律师的说法有不少出入。对照飞利浦的声明,记者再次电话采访了美国Handal&Associates律师行顾问黄先生,寻求解释。现将双方争议之处列出。

  安顿·汉多:当初3C承诺专利联合许可价格要在产品生产成本中占较小的比例,通常为3%至5%,但其对中国DVD企业征收的专利费已占到成本的15%以上。

  飞利浦:美国专利法同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的法律一样,既没有设定专利使用费用的上限,也没有规定专利费用应该按照产品价格的百分比来收取。所谓美国专利法规定专利费用按照3%-5%收取的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黄先生:美国法律没有规定专利费的收取按3%-5%的比例,我们是根据此前美国类似胜诉案件确定的这一比例,其实根本的出发点是认为DVD的价格一直走低,将专利费固定为一个数目不合理。

  安顿·汉多:3C对中国企业征收的专利是捆绑型,即一些不需要的专利也必须一同交费,而根据有关原则,专利池只能包含必要的专利。

  飞利浦:所有DVD播放机生产厂商都可以明确和自由地选择:从飞利浦公司取得一个整体授权以获得飞利浦、索尼、先锋和LG的DVD专利技术使用权,将专利费用支付到专利池;或从四家公司的任何一家获得其单独的专利授权,并将专利费用支付给这一公司。

  黄先生:DVD厂家的自由选择权只是字面上的,实际情况是,厂家如果向索尼提出授权申请,索尼一定让你去找飞利浦。登陆索尼的网站注册申请专利授权,最终会将你的登记转到3C网站。

  安顿·汉多:3C中的公司,相互间可以免费使用其他厂商的DVD专利,因为它们都生产DVD整机,等于是比中国厂家少了一块成本,这是不公平竞争。

  飞利浦:专利池当中的公司彼此间并没有得到授权免费使用其他厂商的个别DVD核心专利。

  安顿·汉多:飞利浦针对中国DVD企业的出口有一个LSCD文件,让厂家填写诸多信息,且经常在海关扣押中国企业的产品。

  飞利浦:飞利浦没有要求各国海关扣押中国生产的DVD播放机。为保护被授权人的利益,同时也是应他们的要求——被授权人包括许多中国公司——飞利浦曾要求欧盟的海关对进入欧盟的产品进行确认是否符合欧盟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黄先生:飞利浦常常在最后一分钟告诉中国企业,“不批”,致使中国碟机企业的货出不了海关,损失巨大。据我所知,现在还有中国企业的一批货被扣在南美海关。

  蹊跷

  在1月18日的信息交流会上,安顿·汉多律师透露了本次诉讼的一个最基本立足点原告无锡多媒体曾向飞利浦提出专利授权申请,但被“白纸黑字无理由拒绝”了。但记者发现,飞利浦的声明中并未涉及此点。再比如代理律师提及的LSCD文件,飞利浦亦未提及。此外,记者在1月18日会议现场及事后的采访中发现,中国一些主要DVD生产企业对本次诉讼态度暧昧,比如会议现场,记者与一位企业代表交换名片时,她先说没带,准备写一个,后来犹豫了一下说:算了,我也是来听听的。其他企业也是三缄其口,不愿多谈相关事情。诸多疑云笼罩在此次诉讼之上,记者随后采访了飞利浦中国电子集团品牌管理及集团传讯部高级经理唐少瑰、美国Handal&Associates律师行顾问黄先生,以及国内DVD企业(一位DVD企业的人一再招呼:别提我们的名字),试图解开其中的谜团。

  中国经济时报:飞利浦为什么要“无理由拒绝”无锡多媒体公司的授权申请,授人以柄?

  国内DVD企业:(笑)谁知道啊,它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漏洞。

  唐少瑰:我想用飞利浦知识产权部首席执行官路彼德(音)的话回答你,飞利浦作为在知识产权领域有20多年相关操作经验的公司,绝不会拒绝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条款的公司提出的专利授权申请。目前,已与中国110家DVD生产企业签署了许可协议。

  黄先生:大公司也有出错的时候,大概是公司太大,忽略了小节,恰好给中国DVD企业提供了机会。真的要感谢飞利浦。

  中国经济时报:据说飞利浦对中国DVD企业有个LSCD文件?

  国内DVD企业:确实,中国DVD企业销往海外的货,需要向飞利浦申报,需填写货物名称、数量、价格、客户资料等,得到飞利浦的许可后才可出海关,从企业来讲,一切的商业资料、商业机密在飞利浦面前一览无余。确实很成问题。

  唐少瑰:飞利浦需要资料以确认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1月18日的会议现场以及事后对国内一些DVD生产企业的采访发现,它们对此次诉讼的态度有些暧昧,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黄先生:(笑)我是猜测啊,这些企业与飞利浦做着生意,签了合同的,怕说多了惹麻烦,中国人通常会这样的。另外,也许也因为它们对法律不太了解,所以,一直交着专利费,与3C、6C相安无事。无锡多媒体因为对相关法律比较了解,所以才做这个诉讼。我想,过一段时间,中国DVD企业的这种状况会改变的。

  中国经济时报:无锡多媒体是怎样的一个公司?涉及如此众多国内DVD企业利益的专利收费问题,为什么是它来起诉?

  国内某DVD企业:(笑)这是家有意思的企业。

  黄先生:无锡多媒体是家香港上市公司,2000年6月份成立,大概在2004年初向飞利浦提出授权申请,被无理由拒绝了。

  记者按黄先生提示,找到了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该网站首页有如此介绍:“无锡东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由在全球消费类电子行业享有盛名的东强香港电子集团有限公司(ORIENT POWER HOLDINGS LIMITED)和无锡国联集团合作斥资1000万美元建立,经过短短几年的持续发展,东强数码公司从同行业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家用消费类电子企业中的不可小觑的一支生力军。无锡东强数码科技品牌旗下拥有三大系列产品:数码影音产品、宽带网络产品、IT类产品。

  在该网站首页一篇名为《异军突起东强DVD迈入行业六强》的报道中,对东强香港电子集团亦有介绍,“成立于1984年的香港东强,建立之初就致力于欧美市场的开拓与运作,并于1991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席位号:0615。”

  结局

  在1月18日的信息交流会上,被问及中国DVD反击专利费案件的胜算,安顿·汉多尔表示,此次案件集中诉讼这四家公司(LG后来加入)操纵价格、非法搭售、集体抵制和合谋垄断市场,致使中国DVD播放机成本升高,对这些诉讼的理由,目前律师行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胜算很大。

  飞利浦中国电子集团品牌管理及集团传讯部高级经理唐少瑰接受采访时则表示:鉴于本案尚处于审理当中,作为当事人之一,我们认为目前不宜对此案件做出评论。

  一些业内人士则猜测,最后很可能是个妥协的结果。

  有消息称,此前国内主要DVD企业曾在深圳聚会,针对专利费问题,达成一些共识:飞利浦要重新拟定授权合同,将专利费降下来;3C去找那些自有品牌的厂商收费,放弃对OEM厂商的授权;不要进行海关扣货而且要忘记过去,不要再想DVD厂商为过去几年出口的DVD专利费买单。

  按照安顿·汉多尔的说法,目前,美国法院正在等待被告的答辩状,最后时间截止到本月30日。法庭上见也罢,庭下和解也罢,一场纷争,终有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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