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电脑网:新浪诉搜狐胜诉 搜狐被判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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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 14:50 太平洋电脑网 |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新浪起诉搜狐侵犯著作权案重审判决:法院于2003年12月19日判决搜狐败诉,搜狐应当赔偿新浪人民币21万元;并在搜狐首页连续24小时刊登道歉声明。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另两起新浪与搜狐官司,判决结果如下: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的搜狐起诉新浪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后来法院将此案件分成三个独立的案件。法院于12月23日判决:驳回搜狐诉新浪三个案件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的案件为搜狐起诉新浪侵犯名誉权案。法院此前已经于2002年8月15日裁定中止该案件的审理。 该案件为新浪与搜狐在短信频道的手机图片短信的纷争,新浪认为搜狐短信频道抄袭而侵犯知识产权,并于2002年1月24日,在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指控搜狐对新浪短信频道手机图片内容,对财经频道的内容,对体育频道的内容进行剽窃和抄袭,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搜狐赔偿30万元。 而搜狐则于2002年4月18日以新浪在网上刊登的“搜狐欲抛股票880万青鸟可能要彻底放弃搜狐”、“门户网站祸不单行搜狐也惊爆涉嫌违规”、“因涉嫌违规美国律师事务所对搜狐展开调查”、“遭大规模剽窃抄袭多次警告无效新浪被迫起诉搜狐”等文章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新浪诉至北京海淀法院。 2002年12月2日,在历时一年经过三次庭审后,北京二中院对新浪诉搜狐案做出一审判决,搜狐被判侵权并应向新浪公开道歉,赔偿新浪经济损失21万元。法院判决同时认为,关于体育频道的3篇文章的部分和财经频道的一份名单的部分,因新浪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002年12月12日搜狐对认定其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判决不服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