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搜狐诉新浪被法院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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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 07:5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文学 王珏) 昨天,市一中院以搜狐和新浪都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两方诉讼请求。宣判后,搜狐、新浪的律师都表示是否上诉要商量后再决定。 2002年5月,市一中院受理搜狐状告新浪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纠纷三案。搜狐称新浪在其经营的新浪网上抄袭、使用其享有专有使用权的《新版ICQ2001开通中文手机短信免费发送功能》等7篇文字作品,抄袭、使用手机图片作品74幅,已 与此同时,新浪则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其网站和各大媒体宣称搜狐大肆抄袭新浪网上的内容。针对搜狐提出的手机图片侵权一事,新浪提出反诉,称搜狐网未经新浪网许可,剽窃新浪网的手机图片作品72幅,反诉请求法院判令搜狐停止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市一中院查明,搜狐、新浪所称的被侵权的作品双方都没有证据支持自己的说法,同时对于7篇文字作品的诉争,一中院认为新浪没有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于搜狐诉新浪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诉争,市一中院认为,7篇报刊和网站的文章中,有6篇系第三方媒体的报道,如果报道内容失实,应当由相关媒体承担责任。 最终,一中院驳回搜狐诉新浪的全部诉讼请求,也驳回了新浪反诉搜狐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