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4日电 一位用户诉因特国风公司(即3721公司)“网络实名”软件侵权案,日前经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后结束:原告在其提供的证据被法庭驳回后,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庭宣布,案件按撤诉处理,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据了解,近日刚与微软达成合作的3721公司接到一纸诉状,一位名叫蔡建勇的用户以网络实名侵权为由,向3721公司提起诉讼,称3721公司开发的网络实名软件未经用户同意强
行驻留内存及跟踪、监控用户行为,侵害了其财产权和隐私权,同时软件冲突给其造成物质精神损失,因此索赔70万元。
3721公司发言人认为,网络实名软件采用微软标准的ActiveX插件技术开发,其安装必须经过用户的同意和确认。如果用户不喜欢,可以随时卸载。任何软件的运行都必须占用内存,这是常识。因此,不存在“未经用户同意强行驻留内存”的情况。
据悉,中国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中心、中国软件评测中心、信息产业部计算机安全技术测评中心、上海市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等权威计算机评测机构对网络实名软件的测评表明,网络实名完全是在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安装的,可随时卸载。此外,并未发现网络实名软件存在监听系统端口、泄露用户信息等安全隐患。
3721公司发言人指出,开庭前原告律师向3721公司发来律师函,威胁要将本案情况通告被告的主要股东和商业合作伙伴。这种完全超出案件本身范围的做法明显不符合一个自然人涉诉后的正常行为逻辑,推断其带有损害网络实名产品声誉的用意。3721公司认为,不排除是一种利用诉讼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公司保留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回击的权力。
据了解,利用网络实名技术,用户只要在地址栏内输入汉字关键词即可轻松上网。这项技术目前已覆盖我国约95%的互联网用户,约30万家企业和政府机构注册了自己的网络实名,每天使用网络实名上网的用户达3000万人次。日前,微软公司与3721公司结成域名服务合作伙伴,微软IE浏览器支持3721网络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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