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未履行指定义务 乐视网原董事长刘淑青被限制高消费

因公司未履行指定义务 乐视网原董事长刘淑青被限制高消费
2020年09月18日 15:42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9月18日下午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原董事长刘淑青收到限制消费令,发布法院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案号为 (2020)云0102执6436号。

  该限制消费令称,本院于2020年07月28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淑青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5月,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曾发生工商变更,刘淑青退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刘延峰接任。

  天眼查App显示,目前刘延峰名下有多条被限制消费信息。

  2019年5月24日,乐视网发布公告称,刘淑青辞任乐视网董事长、董事等职务,辞职后不在乐视网担任任何职务。同时,乐视网选举刘延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刘淑青原定任期至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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