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相关恶意营销行为 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律师:相关恶意营销行为 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2020年05月01日 21:16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讯 5月1日晚间消息,为进一步落实《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按照国家网信办《关于开展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统一部署安排,北京市网信办将于2020年5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网络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

  对此,百度、头条、知乎、小红书等平台纷纷发布开展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公告。百度在公告中提到,百度移动生态旗下各产品,包括百度新闻、百家号、百度贴吧、好看视频等,即日起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恶意营销账号专项整治行动。

  公告提到,本次行动重点针对造谣传谣类营销、冒用机构媒体及公众人物等名义侵权假冒类营销、“标题党”类营销、违规采访类营销及色情三俗类营销等网络恶意营销账号进行清理,对问题账号从严从重处置。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百度相关产品将以周为单位,及时对外公布专项处置成果。

  此前,百家号按季度会发布内容治理报告, 2019年Q4期间,平台共下线低质违规文章超过26万篇,其中下线抄袭洗稿文章1616篇;在账号处理方面,Q4共封禁账号超1.9万个,其中广告营销账号17545个,抄袭洗稿账号1160个。据悉,2019年推出百家辟谣榜、内容品鉴官、监查原创账号机制等多种手段坚决打击各类违规行为。

  人民日报曾评:一些恶意营销账号信奉“做号就是做生意,账号做大就有滚滚财源”,对流量的追逐已陷入病态。它们的一些行为不只违规,还涉嫌违法犯罪,有的账号大搞“黑公关”敲诈勒索,侵害企业、个人。对此类账号,除了关闭还应依法严惩,通过提高违法成本,让运营者不敢造假、造谣。并指出,如果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恶意营销账号仍会卷土重来。只有压实主体责任,加大惩治力度,平台主动发力尽力,实现精准管理,才能有事半功倍之效。

  而根据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杰律师的说法,“网络不仅仅具有工具属性,还有公共属性,其不仅仅只是获取信息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现实生活的延伸,是公共秩序的组成部分。”

  此外,他还表示,网络恶意营销账号,相关的恶意营销行为,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主要是利用信息网络诽谤罪或是寻衅滋事罪,情节轻微的也属于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比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就会涉嫌相关诽谤罪的刑事犯罪最低定罪标准。

  总而言之,管好用好互联网,是新形势下掌控新闻舆论阵地的关键。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络内容建设,考验各个互联网平台的管理能力和治理智慧。而从对社会负责、对网民负责的角度,网络内容治理是各个平台一项长期要打的坚守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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