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贷风险整治见效 各地监管态度分化
自今年7月监管召开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后,近日各地又频繁传出P2P监管新动态。
10月16日晚间,央行官网披露,在央行2019年第三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上,央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今年以来,网贷风险整治工作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借贷余额、借贷人数、在营机构数量均大幅下降。
网贷之家显示,截至2019年9月,累计平台数量6617家,其中累计停业转型平台数量3110家,累计问题平台数量2861家,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仅余646家。
邹澜透露,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三年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统一安排,继续配合银保监会深入推进网络借贷领域专项整治,稳妥有序推进合规网贷机构纳入监管的工作,力争在202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网贷领域存量风险化解。
近期,各地监管对P2P的态度有所分化。一方面,10月16日晚间,湖南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取缔24家网贷机构。另一方面,10月17日,有消息称,北京、厦门等6个地方网贷监管试点相关工作已经启动;未纳入试点的机构,未来将逐渐转型或退出。
部分地方开始监管试点
10月16日,湖南金融监管局发布公告称:“2016年以来,我省P2P网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我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外省在湘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予以取缔。”
10月17日,湖南某地一位金融监管局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取缔可以理解为清退,今年年底前实现网贷存量风险化解,即网贷平台不能发新标,还要完成兑付事宜。他所在地区网贷平台借贷余额不大,风险可控。
今年7月,21世纪经济报道曾刊发《网贷机构备案没有时间表 个别地方明确不发展P2P》一文。“我们省主要领导已经明确了,不发展P2P这个产业。”当时,湖南省一位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为了招商引资,该省对P2P持欢迎态度。
另一方面,部分地方的P2P监管试点也颇受关注。今年7月,“监管试点”首次被提及,专项整治工作按照“成熟一家、纳入一家”的原则,将整改基本合格机构纳入监管试点。但当时并未提及“备案”。
10月17日,有消息称,包括北京、厦门在内的6个地方网贷监管试点相关工作已经启动。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监管试点类似沙盒监管,跟备案有区别。另一接近厦门金融监管局的人士对此不置可否,表示以银保监会消息为准。
华南某地金融监管局金融稳定处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地区暂时还没监管试点。”
监管思维和手段要创新
P2P该如何监管引起了不少业内人士的思考。“P2P模式是好的,但其生存土壤和监管还不够成熟。”中部某地一位金融监管局负责人坦言。
“对待新业态,需要改变传统的监管思维和手段。”一位曾负责金融监管的地方官员提出了自己的建设性意见。
他认为,国内P2P要健康发展,应采取分类模式。资金用于企业投资的,学习美国的模式,转为P2B,即由专业机构来负责投资项目的选择、管理、回收、兑付,弥补个人投资者对投资项目风险识别、管理能力的缺失;资金用于消费的,学习英国的模式,控制息差,要对借款方作还款能力进行测试。
目前,爆发风险的P2P大多是为企业融资的,其中假标、资金挪用等问题突出。在他看来,对于此类P2P监管,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首先是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对P2P平台信息发布进行监管,借款方信息、项目信息和担保方信息要真实;其次是信用约束问题,对借款方资金使用、还款要实施监督;最后是监管时效问题,必须建立一个线上监管系统,实现由事后监管向事中、事前监管转变。
中部地区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关于资产端真假问题,该地已有一些实践,比如监管系统要求平台上传借款人资料,监管进行检查抽查,成效较好。“有个问题比较突出,借款人不还钱,网贷平台没办法,建议完善征信体系。”
一位拥有多年地方金融监管经验的人士反思,仅从技术层面分析还不够,还应从政策和市场层面思考,需要全面而周密的制度安排。比如,2018年10月以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密集挂牌成立,突出监管职责,明确“7+4”类机构监管,但P2P监管尚待明确。
结合英国P2P行业经验,英国创新金融协会负责人Natalie Ceeney曾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纯粹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也是我们经过多年摸索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首先,最好有独立第三方公司帮助审核资产质量,建立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信任;其次,加快监管和自律的步伐,防止浑水摸鱼;第三,给人们提供更多的投资和贷款渠道,这样人们就会选择更加安全的渠道;最后,建立有效的信用评级体系,实际上,中国政府已经开始着手推动这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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