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世界称《青云志》网游侵权《诛仙》 二审将开庭

完美世界称《青云志》网游侵权《诛仙》 二审将开庭
2019年09月16日 16:42 新京报网

  原标题:《青云志》网游被诉侵权《诛仙》,原被告不服一审均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完美世界公司认为,《青云志》网页游戏制作方华多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诛仙》小说元素并虚假宣传,侵犯其对《诛仙》小说游戏改编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将华多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完美世界公司的诉请,判决被告赔偿300万元及合理开支,后双方均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新京报记者今日(9月16日)了解到,本案二审于近日开庭审理。

  一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300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2006年10月30日, 张戬(笔名萧鼎)将《诛仙》系列小说的网络游戏开发权、使用权独家授予完美时空公司。2013年6月6日,张戬将《诛仙》系列小说的网络游戏改编权独家授予完美世界公司。

  2015年9月30日,完美世界公司与完美时空公司协商一致,由完美世界公司行使《诛仙》小说的游戏改编权。

  2015年11月25日,华多公司与欢瑞世纪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欢瑞世纪公司将自《诛仙》小说改编的电视剧《青云志》剧本中不同于《诛仙》的单独创作内容授予华多公司。此后华多公司根据《青云志》制作了网页游戏。

  完美世界公司一审起诉称,其享有《诛仙》小说的游戏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华多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发运营的《青云志》游戏中使用《诛仙》小说的人物名称、人物关系、神兽名称、故事情节和经典场景,侵害了完美世界公司的游戏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在《青云志》游戏宣传过程中使用“最大程度还原原著”等宣传语,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法院判决华多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36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华多公司侵害了完美世界公司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虚假宣传。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华多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完美世界公司300万元及合理支出3600元。

  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华多公司上诉认为,完美世界公司与华多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

  同时,华多公司未侵犯完美世界公司的游戏改编权。涉案网页游戏的内容来源于电视剧《青云志》,华多公司享有对电视剧《青云志》的游戏改编权,且人物名称、场景等内容不能构成独创性表达,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华多公司还认为,一审法院在认定华多公司侵害著作权的基础上,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华多公司构成虚假宣传,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均有误。

  完美世界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赔偿金额过低,不足以弥补上诉人的损失,请求改判赔偿500万元及合理支出3600元。

  二审开庭期间,双方就完美世界公司诉讼主体是否适格、华多公司是否侵犯游戏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未有宣判结果。

  新京报记者 王巍  编辑 白馗  校对 李立军

诛仙青云志侵权
新浪科技公众号
新浪科技公众号

“掌”握科技鲜闻 (微信搜索techsina或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

创事记

科学探索

科学大家

苹果汇

众测

专题

官方微博

新浪科技 新浪数码 新浪手机 科学探索 苹果汇 新浪众测

公众号

新浪科技

新浪科技为你带来最新鲜的科技资讯

苹果汇

苹果汇为你带来最新鲜的苹果产品新闻

新浪众测

新酷产品第一时间免费试玩

新浪探索

提供最新的科学家新闻,精彩的震撼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