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陷入舆论黑洞,我们该如何直面版权问题?

视觉中国陷入舆论黑洞,我们该如何直面版权问题?
2019年04月13日 17:47 澎湃新闻

  陷入舆论黑洞的视觉中国

  视觉中国不会想到,全球第一张黑洞照片发布,会将自己卷入舆论黑洞。

  4月11日,当全球首张黑洞照片刷屏时,有网友发现,视觉中国网站发布的黑洞照片使用说明中写道:“此图片是编辑图片,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致电或咨询客户代表。”版权所有一栏,写的是“视觉中国”。

  有的人敢用,有的人敢写,这大概就是当下我国版权保护生态的写照,粗糙里时不时跳出些荒诞来。

  这次,黑洞提供了一个围观时机。百度、苏宁、凤凰网等公司官微看热闹不嫌事大,表示自家商标也被视觉中国收录并打上了水印。这些吐槽迅速引发诸多“官方微博”跟帖,这当中,当属共青团中央官方微博的一记耳光最为响亮:“国旗、国徽也是贵公司的?”

  跟帖吐槽引发了进一步的连锁反应,除了一些企业和机构,许多网友也开始尝试在网站上搜索与自己相关的图片并在微博上晒出,视觉中国俨然成了“全民公敌”。调侃和质疑的口水迅速将其淹没,“不敢配图”成为流行语。

  舆论突袭之下,4月11日下午,视觉中国将黑洞照片使用说明改为“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并把版权所有改为“欧洲南方天文台”;晚间,又通过官方微博声明,对国旗、国徽等不合规图片审核不严,深表歉意;21时左右,视觉中国网站已经无法打开。

  视觉中国的“让步”并没有换来舆论的止步。相反,既然问题已经摆到了明面上,一些处理和处罚也开始“迈步”。

  4月12日凌晨,天津网信办称,依法约谈视觉中国;早晨,欧洲南方天文台回应:从未将版权转让给任何个人或组织,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天文台;上午9时许,视觉中国开盘跌停;上午十点左右,国家版权局发声,要求各图片公司健全版权管理机制,规范版权运营。

  被引燃的版权纠纷

  视觉中国掉入舆论黑洞,非黑洞照片一图之功。黑洞照片仅仅是一个导火索,视觉中国对其“宣示主权”的荒诞性,正好点燃了在图片引用领域由来已久的积怨。

  各大知名公司及其他部门机构的“跟风”,想必既有着蹭一把热点的心态,也有着在“强势版权”的压抑下乘机吐槽的情绪。

  自媒体“三表龙门阵”刊文《天下自媒体苦视觉中国久矣》则是现身说法,直言行业囧境:“如果你是一个自媒体,还未收到‘视觉中国’的律师函,说明还做得不够大。”这引发了自媒体的深度共鸣。此外,三表还质疑,视觉中国是否太多次刻意混淆版权细节,来“搞定”不明就里的自媒体。言外之意,很多自媒体都被视觉中国忽悠了,交了学费。

  三表的疑问很快得到了论证,比如,央视网的评论文章《吐槽视觉中国莫要瞎起哄 这一点才是问题根本》就从法律细节指出,视觉中国直接将他人的logo图案做了矢量图、打上水印,其中没有“创造性劳动”,当然不能享有著作权,拿这个“盖戳卖钱”本身就是对著作权的侵权。

  事实上,很多图片的引用,其实根本就和版权沾不上边。单以商用和非商用论,就可以豁免很多引用者,包括没有经营痕迹和盈利目的的很多自媒体。

  此外,用户还有一件可以大胆引起照片的护甲——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所谓“合理使用”,是指他人在特定情形下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并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必须指明作品来源或者出处的制度。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比如,个人方面,为了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媒体和机构方面,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这些都在免责和免费的宽容尺度内。

  我们需要批评视觉中国,但不能坠入“全面打击陷阱”。

  视觉中国是一家上市公司,它的本质是企业,不是慈善组织或公益机构,其网站提供的图片本质是商品。因此,盈利,也就是通俗讲的“卖钱”,是天经地义的。只要正规版权在手,不仅不违法法律,而且受法律保护,不仅不该对其鞭挞,而且应该支持,这正是我们在当下谈知识产权,谈版权保护的基本共识和出发点。

  当然,至于视觉中国把一些灰色生意做这么久、这么大,不是版权受重视了,而是恰恰反映了我们在版权保护上的捉襟见肘。

  抗癌药、知网、视觉中国的共性

  纵观整个事件发展至今,除却对视觉中国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谴责,舆论场的观点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强调个人(企业或机构)的版权,往大了说就是“私权神圣不可侵犯”;另一类强调作品的公共性,往通俗了说,就是“牺牲小家,造福大家”。

  一些人可能会觉得,如果照片能够全部免费,或者极其廉价地供公众使用就好了。但这并不符合发展规律,并不能实现是会利益最大化。为什么这么讲?这就不得不提我们版权的初衷,我们保护版权,让创造者获利,甚至是非常诱人的大利,其意在于鼓励创造,这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力量。

  很多人看了《我不是药神》就感慨,如果人人都能买得起抗癌药该多好呀,甚至有人认为最好免费。但是,抗癌药的定价之所以远高于山寨产品,不仅仅是因为药企的逐利天性,还因为他们前期投入了大量研发成本,一款药品的成功,背后可能是无数次试验和失败,是烧钱烧出来的,他们要回本,自然就需要很长的时间、很高的价格。

  如果我们强制、过分打压价格,会打击药企的积极性。没有人愿意去搞研发了,医药技术也就会滞缓,这带来的负面效应,会极大的冲击“社会利益最大化”。

  再比如,前不久针对知网强制高价充值引发的争议,有人即提出,“知识不应变成高消费。” 这个观点大致是对的,但是喊出“知识就应该免费”口号的,其实不是大公无私,恰恰是自私的表现。道理很简单,若知识全是免费的,谁愿意创造知识?大家都等着无私的人来奉献就好了。

  保护版权与社会利益最大化

  所以,我们今天把视觉中国拎出来审视,对于它涉嫌给自媒体设置陷阱,利用信息差或者诉讼能力差赚恐吓钱的“恶”,对于它审核不严让国徽国旗也成了自家产品的“误”,甚至对于它基于市场支配地位营造的暴利模式,自然可以从法律上明辨是非。

  但更重要的是,在保护知识产权和社会利益最大化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应让保护知识产权成为社会利益最大化的动力,而不是阻力。因为我们从一开始,就是把前者当做手段,后者当作目的。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量,我们对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才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我国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了“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著作权保护期限则是自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

  我们不得不承认,企业的逐利,本身也是生产力。而承认这一点,并不消极,且是积极有益的。我们当然也要认识到,法律并不是真理,它的设计同样是为了平衡公平和效率。但从眼下的舆论看,很多人并没有认识到这两点。

  所以,我最担忧的,倒不是视觉中国,而是来自部分公众对版权的轻视和浅知。我们真正需要的,不是杀死一家企业,而是改良一个行业,打捞出社会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这就要求,一方面,需廓清版权保护界的乱象,尤其是公然以侵权的方式维护“打印”出来的所谓版权,这个笑话和灰色地带不能再继续;另一方面,就是要以更健全的法规细节,进一步厘清版权的权益范围和使用尺度,并尽可能地将普及给大众。

  当下,自媒体领域内的盗用、抄袭、使用不规范的毛病,并不比视觉中国拥有更多的道德优越感。我们不能因为视觉中国的错误暴露出来,就遮掩掉一些自媒体的侵权乱象,更不能借此打烂我们这些年刚刚建立的、脆弱的版权共识,再次回到天下作品一大抄的无所畏惧中。

  作者简介:与归,青年评论员,自由撰稿人

相关专题: 视觉中国陷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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