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卖黑洞照片?视觉中国能,但你也能

谁能卖黑洞照片?视觉中国能,但你也能
2019年04月12日 09:21 界面

  来源 界面新闻

  作者 胡翌霖

  (本文作者胡翌霖为清华大学科学史系助理教授,本文根据作者意愿按照CC-BY协议发布。)

  2019年4月10日,人类拍摄的第一张“黑洞”照片高调发布,引起世人关注。

  然而在国内,除了引发人们对黑洞的兴趣之外,这张照片还引爆了另一个话题,人们注意到,这张图片被一家叫“视觉中国”的网站收录了,还打上了版权信息——“版权所有:1995-2019©视觉中国”。有好事者还在“视觉中国”发现了国旗、国徽等图片,也被宣传了版权,顿时舆论哗然,共青团中央都加入了声讨队伍。

  难道说他们真有底气持有黑洞照片的版权,不怕天文学家们来算账吗?

  那么,黑洞照片的版权究竟属于谁?我们如果想使用这张照片的话,究竟要找谁授权呢?

  知识产权需要尊重

  首先,我们确实应当意识到,需要授权才能使用图片这件事情,其实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以往中国人版权意识匮乏,随便在网上搜索各种图片就可以插入到自己的网页或文章中,顶多是标注一个“图片来自网络”就称得上诚实认真了。而“视觉中国”这家公司就守株待兔,寻找各种未经授权使用版权图片的互联网公司打官司,赢得了不少赔偿,自然也就变得臭名昭著了。

  且不论“视觉中国”的具体手段是正当还是碰瓷,其大义倒是无可挑剔的——毕竟图片和文字一样,都是创作者的心血,不告而取的行为当然是不对的。

  就好比这次的黑洞照片,看起来模模糊糊不太起眼,但却是凝聚了全球多家顶尖科研机构整整两年的工作,动用了全球8座射电望远镜,其中最强大的一座造价就高达14亿美元。在这张照片背后凝聚了多少创意、汗水和资源呢?这样的一张照片,说价值连城都不为过。

  然而由于互联网的特性,再怎么珍贵的图片或文字,一旦上了网,那么就成了随便谁点点鼠标,2秒钟不到就可以纳为己用的东西。如果这种复制粘贴毫无约束,又怎能体现对创作者们应有的尊重呢?

  视觉中国真能卖图,但你也能卖

  所以说,为了使用这张照片,如果必须要向天文学家们付钱,那也是合情合理的。但幸运的是,他们并不要求我们付钱,我们完全可以免费使用。

  那么难道是创作者们私下又给视觉中国授权,让他们代理该照片在中国的版权吗?显然不是这回事。事实上,黑洞的照片的创作者的的确确给视觉中国授权了,但并不是私下交易,而是完全公开的“交易”。事实上,创作者早已给包括你、我或视觉中国在内的所有可能的使用者们,发起了公开的交易,只要我们满足他的要求,就可以拥有使用这张图片,甚至从中赚钱的权利。

  也就是说,不仅视觉中国有权“卖”这张照片,你我都有权利用这张照片赚钱。

  这是怎么回事呢?其实我们只要去照片的发布者,欧洲南方天文台的网站上看一看就知道了。

  在照片页面中,网站贴心地准备好了各种格式各种尺寸的图片供你下载,并且提示你“使用方法”(Usage)。

  使用方法就是,只要你接受了CC-BY(知识共享—署名)协议,就可以非独家地,免费使用了!你甚至可以修改它,或者开一间收费小黑屋招揽观众,看一眼收80块钱,总之怎么都行,为所欲为!

  自由开放的CC协议

  当然,为所欲为的前提是接受这个协议,那么这个CC协议究竟是什么呢?

  CC是Creative Commons的简称,这是一个2001年成立的非盈利组织,也是这一组织推行的许可证的名称,在中国大陆被翻译为“知识共享”,也有翻译为“创作共用”、“共享创意”等,感觉“创作共用”似乎更准确一些。CC协议不是一个协议,而是复数的一组协议(licenses),包括4种条件,组合起来一共有6种协议。

  4种条件是BY(署名)、NC(非商业性使用)、ND(禁止演绎)、SA(相同方式共享)。其中BY是必选项(不然就叫CC0,即放弃一切版权),SA与ND矛盾(SA是规定演绎的条件),所以组合起来就是6种可能性:BY;BY-SA;BY-ND;BY-NC;BY-NC-SA和BY-NC-ND。

  注意到黑洞照片的发布用的是其中最最宽松的一条,即只有署名(BY)这一项要求。也就是说,不限制商用、不限制演绎,没有附加条款。

  具体来说,在黑洞照片的页面中,表明了“Credit: EHT Collaboration”字样,而授权要求就是,你必须以清晰、可见的方式把相应图片的贡献者(credit)标记出来,另外如果你做了修改,则不能把修改也归功于原始的贡献者。也就是说,你只要标明了这张图片来自“EHT Collaboration”,如果修改过,则声明修改过,然后你就可以“为所欲为”了。

  除了BY之外,SA(相同方式共享)也经常被使用,这就要求,如果你修改了原作品,或者基于原作品创造了新的作品,那么你仍然需要以同样的协议发布,就是说,如果你是通过CC-BY-SA协议获得改编权,那么你改编后的作品仍然要通过CC-BY-SA协议发布才行。但这张黑洞照片甚至没有使用SA条款,也就是说,我可以给它打个水印,然后收费授权该水印图片,或者禁止别人传播带水印的新图片。视觉中国当然可以这么做,你也可以这么做。

  CC协议有什么好?

  可见CC-BY这个协议,非常接近于放弃版权,让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自己的作品。那么创作者又为什么要选择这种“大公无私”的协议呢?

  Creative Commons的宗旨和开源软件有点像,事实上,它也受到开源协议(如GNU的自由文档协议GFDL)的启发。比如维基百科就是用GFDL,之后逐渐兼容CC协议。

  CC协议的宗旨也与开源软件类似,无非是要鼓励知识的传播,激励共同创作。就好比维基百科这样伟大的作品,绝对不是某一个人或一小撮人能够完成的,事实上它也永远没有“完成”,而是随时接受全球网民的增补和修订。

  除了开源社区的程序员之外,学术界是最容易接受这种理念的。自近代以来,科学研究的爆发式增长,除了归功于科学内部的理论革命之外,也必须归功于滥觞于印刷时代的无数廉价和开放的著作、期刊所构建起来的“学术圈”的兴起。正是有赖于跨越学派、跨越地域的学术交流平台的出现,学术研究不再像古代那样只是少数天才或大师的零星火花,而是变成无数人前赴后继的共同事业。一个最普通的大学生,就有可能获得相关专业最前沿的学术成果,并且有可能加入最新的研究工作,站在同行的肩膀上为人类知识添砖加瓦。

  学术研究就是这样一种永远不能“完成”的,随时向任何人的学习和修订开放的,“知识共享”平台。我们能够给黑洞拍照片也是这个道理,它本身就是全球各地无数科研工作者前赴后继、协同合作的产物,如果每个学者都像古代的工匠那样守着自己的“祖传秘方”,对自己的实验数据秘而不宣,那怎么可能做出这些惊人的成就呢?

  在互联网时代,许多文学、艺术领域的创作者,也开始接受CC协议及其开放、共享的理念。一方面,在信息爆炸的环境下,文艺创作者想要让自己的作品广为流传变得越来越难,酒香也怕巷子深,一些创作者不希望自己的心血埋没无闻,因此宁可放弃一定的版权,以换得自己作品更多的流传;另一方面,新媒体也在改变着传统的艺术形式,文艺作品的创造过程不再只能是在自家工作室关起门来埋头创作,也有可能在开放的、互动的环境下由许多人共同演绎一部作品。

  总之,CC协议推进了“知识共享”、“协同创作”的传统,也为互联网时代的创作方式开辟了新的可能性。

  经过十余年的推广,CC协议在全球已经颇有影响,在谷歌或必应的搜索引擎中,搜索图片时可以专门加入CC的筛选项,更容易找到开放授权的图片。但遗憾的是,在国内,CC协议仍然是陌生事物,百度搜索中直到最近才加入了“版权”的标签,而多数网民对版权的理解停留于“收费”。如果第一张黑洞照片在普及天文学知识之外,也能刺激国人对版权问题有更多思考,那就太好了。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专题: 视觉中国陷版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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