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到2020年,移动支付等在农村地区普及应用

五部委:到2020年,移动支付等在农村地区普及应用
2019年02月11日 18:5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1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基本实现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得到普及应用。

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资料图:银行工作人员正在清点货币。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指导意见》强调,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防控风险为底线,聚焦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要实现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要优先满足精准扶贫信贷需求;新增金融资源要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债券、股票等资本市场服务“三农”水平持续提升;农业保险险种持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基本实现乡镇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在农村地区得到普及应用。

  到2035年,基本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到2050年,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政策体系、产品体系全面建立,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

  《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回归本源;明确重点支持领域,切实加大金融资源向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倾斜力度,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围绕农业农村抵质押物、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新技术应用推广、“三农”绿色金融等,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融资需求;充分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地区金融资源承载力和农村居民金融服务获得感。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在门槛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IPO、并购重组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支持地方政府试点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加快推动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发上市,创新推出大宗畜产品、经济作物等期货交易,丰富农产品期货品种。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金融机构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同时,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有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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