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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传国案终审宣判两方都申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5日 02:41  京华时报
遭到袭击的《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展示法院的终审裁定书。本报记者摄 遭到袭击的《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展示法院的终审裁定书。本报记者摄

  本报讯 (记者 王秋实) 昨天上午,方舟子遇袭案在市一中院终审宣判,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结果,肖传国和戴建湘因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拘役5个半月,其余3人分别获刑1个半月到4个月不等。宣判后,肖传国的律师和“二方”均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满。

  昨天上午9点,一中院门外聚集了大批欲旁听的媒体记者,但均未被获准进入法院,宣判采取了不对媒体公开的方式。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方玄昌和律师彭剑等人到场听判,而方舟子则前一天就表示“已经预料到结果,没必要去”,没有出现在现场。比起此案一审时门外聚集大批“挺方派”患者的场景相比,昨天一些“挺肖派”也不远千里从武汉来到北京,并印刷了厚达400多页的材料《方舟子恶斗肖传国始末》,分送给在场记者。而几名关心此案的热心网民也等在门外观望判决结果。

  据悉,一中院的裁定书称,法院受理肖传国和戴建湘的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肖传国、戴建湘及其他原审被告人,并听取了方舟子、方玄昌和双方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因此决定不开庭审理。

  对于肖传国提出的“原判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意见,以及方舟子和方玄昌质疑的“一审严重违反法律程序,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不当”的意见,裁定书认为“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此前,肖传国曾提出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要求撤销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处理。戴建湘上诉也认为自己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存在程序错误。但对于这两处质疑,终审裁定中并未给予回应。

  上午10点,半个小时的宣判结束,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走出法院。据他说,肖传国在宣判现场未发表任何看法,也没有情绪上的明显表现。

  ■记者追访

  肖传国家人称申诉到底

  “判决结果和我预料得一样”,肖传国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说,纯粹从法律角度讲,肖传国就是要故意伤害方舟子,但其伤害行为没有构成犯罪,只能治安处罚。如果法院认为雇凶打人的行为尽管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可以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来给予规范,而不能随便找个别的罪名来定罪。根据双方的委托约定,高子程将在二审宣判后不再担任肖传国的辩护律师,因此申诉事宜会由肖传国的家人接手,肖的家人表示,“只要认定有罪就申诉到底”。

  方舟子称量刑奇轻很失望

  方舟子昨天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判决结果在他的意料之中,对结果“很失望”。

  他认为,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很多舆论都评价定性不准确,量刑偏轻。他和方玄昌也质疑,寻衅滋事罪最高可以判5年,但肖传国不认罪,不悔改,而且是团伙犯罪,没有从轻的情节却能得到轻判。这些质疑在二审判决中完全没有给出解释,“很难让人信服”。他和方玄昌表示会继续申诉或上访。

  ■事件回放

  肖方二人积怨10年

  2001年 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发表《对方舟子“学术打假”的反思及批评》,批评方舟子“学术打假”存在问题。

  2005年 方舟子发文质疑肖传国的“肖氏反射弧”,并导致肖传国在院士评选中落选。此后5年间,肖传国曾以侵犯名誉权为由,5次起诉方舟子。

  今年6月24日 《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被两男子用钢棍从背后袭击,头部伤口深至颅骨。警方介入调查。

  8月29日 方舟子在家门口受到袭击,两男子先是向方舟子面部喷辣椒水,后扔出铁锤砸中方舟子的腰部。

  9月21日 警方称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已并案告破,幕后主使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等4人被抓获。3天后,嫌犯康拥军也落网。

  10月10日 一审法院认定5名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肖传国和戴建湘一审被判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等3人也分别获刑。

  昨天 此案终审宣判维持一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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