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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华:用什么标准监管网络视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13:09  ChinaByte

  作者:贾敬华

  视频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让作者胡戈成名,网络视频也在网民的追棒下几度升温,成为被业内人士看好的互联网新业务。为了满足网民的娱乐需求,一系列的恶搞视频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互联网平台中。《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和《铁道游击队之青歌赛总动员》等短片的出现,使得许多历史英雄人物的形象被人恶意调侃,调侃的目的只是为了搏得众人一笑,网络视频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社会问题。为了一改网络视频“放任自流”的现状,广电总局将于近期出台有关互联网视频的新管理条例,其内容主要是对视频网站的违规现象加强监管和查处,并促使这一新兴产业尽快纳入广电的管理体系。

  广电部门对互联网视频监管是一件有利于网络视频健康发展的好事,可是广电总局将用什么标准来监管网络视频呢?

  目前被炒得火热的视频,大部分是诸如《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之类的恶搞视频,扭曲了事实的恶搞视频,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于正在成长的青少年也会产生一种误导作用。整治恶搞视频已经是迫在眉捷的事情。然而,在互联网视频中,恶搞视频仅仅占网络视频的一小部分,对一些有正面教育意义的视频,如果也加以限制,势必会影响优秀网络视频作品的传播,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网络视频这个新兴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因此,广电总局有关监管网络视频的管理工作中,应该首先为网络视频划分一个好坏标准。对于恶搞网络视频,管理部门必须进行查处,必要时还要给予一定的处罚。网络视频有了好坏之分,才有利于管理部门的监管。

  恶搞视频之所以会如此泛滥,与视频网站有着直接的关系。网络视频网站缺乏责任感,为了利益推波助澜,不仅为恶搞视频提供传播空间,而且疯狂炒作。整治网络视频,视频网站的准入资格也相当重要。据媒体报道,在网络视频新的管理条例中,广电总局将适当放宽网络视频提供商的准入机制和资质认证。凡是新浪、搜狐、网易、腾讯、TOM等上市互联网公司,均被视为拥有开展视频服务的资格。那些未上市公司则视情况而定。显然,广电总局的这种做法,有点歧视小规模网站的意思。客观地说,视频网站的准入资格,不能按照网站规模的大小,而是要一视同仁。新浪、搜狐这些上市公司实力不裴是一个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上市公司在网络视频经营也很优秀。广电总局以规模作为视频提供商的准入资格,有可能把一些对网络视频经营有一定见解的网站出局,不利于网络视频这个新生行业的长远发展。

  目前,视频除网站传播这一渠道之外,还有一个非常流行的传播渠道——P2P,即点对点传播模式。既使没有视频网站,用户也可以通过点对点的P2P模式向用户传播。要想从根本上禁止恶搞视频的传播,除加强视频网站的准入资格审查外,传播渠道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监管对象。要想让网络视频走上一条健康发展的道路,传播渠道的监管也需要有一个标准来支撑。网络视频的载体和传播渠道有了一个标准,视频的制作也必须出台相应的标准。作为网络视频源头的视频制作者,在视频恶搞成风的现状下,也需要出台标准进行整治,像胡戈的短片这类有影视剧情节的网络短片、网络DV作品,因其存在“向公众传播”的目的,未来同样需要获得广电总局颁发的相关许可证。

  其实早在2004年7月,广电总局颁发《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即“39号令”)中,已经对包括互联网、手机、电视等不同终端在内的视频内容给予了诸多规定。在39号令中已经明文规定,网络视频也属于广电总局的监管对象。由于标准的不完善,恶搞视频并没有得到监管。互联网的便捷为信息提供了一个更加快速、方便的通道,也为恶搞者提供了一个不错的“平台”。除恶搞视频外,音频、图片都成为一些被恶搞的对象。因此,一个相对完善的网络视频监管标准,也为主管部门整治社会上正在升温的“恶搞”邪风提供了一定的经验。

  网络视频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互联网新兴业务,也是未来互联网新利润的增长点,为了保障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下一番苦功整治恶搞视频。要想高效整治恶搞视频,必须在相关监管标准的指导下,从视频创作源头,视频传播载体及传播渠道多方面入手,为网络视频健康的发展保驾护航。没有一个标准,网络视频的监管将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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