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工龄归零”;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等等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等规避行为——统统被认定无效。 [全文][评论][博客热议] [特别关注] ---------------------------------->
·我所经历的华为“集体大辞职” 官方赴华为调查辞职门 ·华为称员工辞职完全自愿 意在提高用人制度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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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工号文化”,内部分配的不和谐做一些调整,让公司更有活力 - 辞职完全属于员工自愿,绝大部分员工会通过竞岗回到原来岗位 - 依据劳动合同法对人力资源管理做调整,理顺我们的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合同 - 没有侵犯员工权益,所有自愿辞职员工都将获得华为相应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 >>详细
华为简介
华为
华为技术(“华为”)是全球领先的下一代电信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创新的满足其需求的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长期的价值和潜在的增长。 华为在印度、美国、瑞典、俄罗斯以及中国的北京、上海和南京等地设立了多个研究所,62000多名员工中的48%从事研发工作。截至2007年6月底,华为已累计申请专利超过22695件,连续数年成为中国申请专利最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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