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生态灾难的降临已进入倒计时!”最近由多国科学家共同完成的一份全球气候调查报告又一次引发了警钟效应。宛如“一枚正在嘀嗒作响的生态定时炸弹”,这份报告让人忐忑不安。最近,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在全世界正式生效,算是给世人带来一丝慰藉。但是,气候专家对《京都议定书》的实效仍持谨慎态度。
新闻背景
《京都议定书》给有关国家规定的削减目标是:瑞士、中欧和东欧国家、欧盟削减8%;美国减排7%; 加拿大、匈牙利、日本、波兰削减6%;俄罗斯、新西兰、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挪威、爱尔兰、澳大利亚的排放量可分别增加1%、10%和8%。
2005年2月16日,北京部分高校的大学生在后海举行活动,庆祝《京都议定书》生效。当天,在世界各地,“绿色和平”等环保者组织掀起了持续性的庆祝活动,欢庆这一来之不易的成果。
舆论普遍给予了积极的评价。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刘洪滨指出,旨在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毒┒家槎ㄊ椤氛缴В还衔驶肪惩饨坏睦锍瘫堑谝桓鼍哂蟹稍际Φ闹荚诜乐谷虮渑蠹跎傥率移迮欧诺男椤?br>
鉴于“生态定时炸弹将要引爆”的科学预言,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算是给人类带来一丝慰藉。
“全球生态灾难的降临已进入倒计时!”最近,由多国科学家共同完成的一份全球气候调查报告又一次引发了警钟效应。报告指出,在10年或更短时间内,持续升高的全球气温就会到达临界点,将引起大范围的旱灾、农作物歉收和水资源短缺等问题。(相关报道详见本报上一期文章《生态定时炸弹将在2070年引爆》)
宛如“一枚正在嘀嗒作响的生态定时炸弹”,这份报告让人忐忑不安。不过,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在全世界正式生效,算是给世人带来一丝慰藉。但是,气候专家对《京都议定书》的实效仍持谨慎态度。
部分“污染大户”缺位,《京都议定书》法律空间“大为缩水”。
早在1998年5月,中国政府就签署了《京都议定书》,成为第37个签约国,显示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令人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当今世界上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和另一个发达国家澳大利亚仍不顾国际社会谴责,游离于签约国之外。
专家分析指出,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3%至4%,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是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令人失望的是,正是这样一个“污染大户”,对签署《京都议定书》却一直持消极态度,成为《京都议定书》实施过程中最大的变数。
1998年11月,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克林顿政府曾签署了《京都议定书》。然而,布什政府上台后,于2001年3月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令国际社会为之一震。
美国总统的理由给气候学界的科学家留下深刻的“印象”。布什当时提出退出《京都议定书》的3条理由是:第一,气候变化问题在科学上还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第二,过多的环境保护可能抑制经济增长,让500万美国人丢掉饭碗;第三,《京都议定书》凭什么免除发展中国家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
“其实理由再多,最根本的一条还是二氧化碳排放量每降低一个百分点,都将对经济产生相当大的影响,美国每一届政府都是极不甘心接受这一现实的。”刘洪滨研究员说,“发达国家从工业革命开始就在污染整个地球,在其经济达到相当程度之后却要发展中国家为环境埋单,这是一种强盗逻辑。”
经济发展的压力固然很大,但对于发达签约国而言,他们心里有颗定心丸。
刘洪滨研究员介绍,《京都议定书》中允许的三个灵活机制,即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JI)和排放贸易(ET)。
专家解释,清洁发展机制是“允许发达国家通过资助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具有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效果的项目,获得一部分减排指标,用于完成其在议定书下承诺义务的一部分”。联合履约与清洁发展机制相类似,只不过是限定在发达国家之间。
有分析认为,由于《京都议定书》中没有为发展中国家限定减排指标,这样一来,发达国家就可以通过清洁发展机制规避其应该负担的指标。
排放贸易机制规定,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其剩余的额度可以直接出售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
对此,有分析者认为,排放贸易机制让《京都议定书》变成了“贸易议定书”。只要有钱,就可以把自己应承担的减排任务买下来。
专家指出,像俄罗斯这样减排指标为0的国家,再加上其广袤的森林可以吸收大量二氧化碳,这样它就获得了更多的剩余减排额度,可以在《京都议定书》的排放贸易中赚取大量外汇。而实际上,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早就瞄上了俄罗斯的减排贸易了。
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发展中国家参与实施减排温室气体,任重而道远。
据了解,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速度惊人。据统计,2000年全球二趸寂欧抛芰恐校泄龃斡诿拦《鹊呐欧帕恳仓北迫毡尽V泄募淄椤⒀趸堑任率移宓呐欧帕烤邮澜缜傲校?990年至2001年,我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净增823亿吨,占世界同期增加量的27%。
《京都议定书》生效确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已是各国的现实任务。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尚未给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分配“减排配额”,但这并不意味发展中国家可以长期不承担环境保护义务。
事实上,发展中国家最终不能避过减排温室气体的责任。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研究员刘洪滨介绍,《京都议定书》分为两个承诺期。2008年至2012年为第一承诺期,规定在此期间,发达国家将温室气体总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5.2%;2012年之后为第二承诺期,由于政治的需要,发达国家将力图明确发展中国家承担的责任。
事实上,已有发展中国家未雨绸缪,积极应对环境的恶化。最近,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大会上,中国和巴西了这两个最重要的发展中国家,便首次提交了它们的第一份国家报告,阐述它们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而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前夕,中国国内掀起了“环保风暴”,1月18日,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宣布停建30个违规建设项目,每个项目的投资都达数亿乃至上百亿元。
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如何实现“减排”在工业技术上面临很大压力。
刘洪滨研究员指出,对于一个主要靠燃煤实现经济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每一个百分点的减排都意味着沉重的代价,如何解决这样一个经济与环境的矛盾,需要发达国家提供更多的技术,通过运用先进的技术做到减少排放的目的。
“但关键是,发达国家会不会将工业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呢?围绕这个问题,必将有更多的政治、外交角力,使前景充满变数。”刘洪滨不无忧虑地说。
观点
《京都议定书》,狼来了?
虽然《京都议定书》中并未对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指标做出限定,但国际社会对发展中国家参与温室气体减排行动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我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潜力受到能源结构、技术和资金的制约。煤是我国的主要能源资源,受能源资源结构的制约,我国近期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潜力有限。此外,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相当可观,如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约为76~666美元/吨碳,我国的能源结构和减排成本决定了我国不可能过早地承诺减排义务。
但是我国参与《公约》活动时遭受的压力将会越来越大。我国的经济增长、国际竞争力、国际贸易甚至国家安全将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公约》谈判的难度不亚于我国加入WTO的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