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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米pro双摄涉嫌侵权被起诉,但小米缘何逃过一劫

2017年06月16日 16:13    创事记 微博 作者: 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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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

红米pro,这款由小米2016年7月27日发布的产品,堪称红米手机“史上最短命手机”之一。

上市不足半年,就被小米用户发现已在小米官网“难觅踪迹”,而在小米用户的跟帖中,“屏幕是硬伤”是出现频次很高的关键词。

如今,红米pro因其后置双摄模块,涉嫌侵犯他人专利,而被诉至法院,不过,令小米公司和雷军欣慰的是,小米公司并没有同步被起诉。

日前,华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晶公司)将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京东公司)、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菲光公司)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理由是:红米pro的后置双摄模块涉嫌侵犯其持有的名为“摄像模块”的实用新型专利。

那么,红米pro手机双摄功能涉嫌侵权,为何被诉的对象中并不包含小米公司?京东公司和欧菲光公司缘何成为被诉的对象?

涉案专利:一种双摄技术解决方案

据了解,原告华晶公司是世界著名的数字相机设计和制造公司,也是台湾最早投入开发百万画素等级数字相机研发制造的公司。

而涉案专利“摄像模块”(专利号:201620100681 .3)由华晶公司于2016年2月1日提交,并与2016年10月12日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该专利提供了一种摄像模块,其光轴可以调整并提供多种不同的摄像效果。

其技术原理为:摄像模块包括壳体以及容置于壳体中的第一摄像单元以及第二摄像单元。第一摄像单元适于沿着一第一轴旋转,第二摄像单元适于沿着第二轴旋转,且第一轴平行于第二轴。该专利提供的摄像模块可以调整第一摄像单元的光轴以及第二摄像单元的光轴,进而提供多种不同的摄像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按照该专利披露的技术原理,两个摄像头可实现动态调整或转动,进而以多种角度截取外界的同一影像。

红米侵权:缘何京东公司成为被告?

经实物拆解,“红米pro手机”中双摄像模块配件,系由欧菲光公司制造和销售。而这是欧菲光公司被起诉的关键所在。

据了解,欧菲光公司是深圳市知名高新科技企业,深交所上市公司,在精密光学方面处于国内规模领先、工艺技术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位。

华晶公司起诉称,欧菲光公司未经华晶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了侵犯该专利的产品,侵犯了华晶公司专利权,被控侵权产品的出现,使得华晶公司的专利产品的订单数量急剧下滑,给华晶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京东公司之所以被列为共同被告,是因为涉案侵权产品“红米pro手机”系从京东网站购买而来。

因此,华晶公司请求法院,1)判令京东公司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欧非光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召回销毁侵权产品和销毁生产模具,并赔偿华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置身事外:小米公司缘何躲过被诉风险?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既然侵权产品是“红米pro”手机,那么,为什么红米pro手机的生产厂商小米公司缘何未被同步起诉呢?

首先,诚如文章开篇所言,“红米pro”手机已经不在小米官网对外提供销售,该产品可能已经停产,由此使得小米公司得以脱身。

其次,更重要的是,华晶公司起诉的目的旨在遏制双摄模块功能或配件的提供商,并非为了与直接的使用商(客户或潜在客户)“交恶”,因此,在起诉对象选择上,华晶公司也不会主动将小米公司列为被告。

最后,按照《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使“红米pro”手机双摄功能构成侵权,小米公司证明了其配件的合法来源,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起诉小米公司对华晶公司并无任何实际好处。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红米pro 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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