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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厂商等注意了!预装软件或App不可卸载将被罚

2016年12月27日 08:22    创事记 微博 作者: 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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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

写在前面:

“可卸载”,这原本应该是手机软件或App的基本设置。

但是,因为夹杂着巨大的商业利益,部分软件捆绑或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成为了手机厂商的“潜规则”。

也正是因为“预装软件”的成本越来越高,比如360、乐视等预装软件需求的厂商,为了掌握主动权,摇身一变都直接成为手机厂商了。

当然,这些来自互联网领域的“手机玩家”,除去自身有庞大“预装需求”外,另外,或多或少都有“生态布局”的想法,希望能从源头上成为各类手机软件或App的预装和分发渠道。

不过,现在部分“预装软件或App”不可卸载的“潜规则”,必须要改变了!

如果你用的是小米手机,打开新买的手机你会发现,微信、百度地图、微博、QQ等常用软件已经预先安装在手机中,省去了自行下载的麻烦。

不过,除了常用软件外,小米手机里面已经预先安装了大量类似米聊、小米钱包、小米游戏、小米商城、小米视频、安全中心、音乐、游戏等诸多“小米系”App。

可以看到,类似米聊、小米钱包、小米视频等实际并不是用户的常用软件,但却是小米的生态布局,包括即时通讯、互联网金融和视频等。

简单说,不管它们有没有用或常用,因为它们是小米旗下相关业务或关联公司,所以这些App就被预先安装在你的手机里。

更重要的是,这些预装的软件有些还不能“卸载”,或“卸载”了系统一更新就回来了。

当然,类似问题在苹果、三星、华为、小米、魅族、vivo等在内的众多智能手机厂商,都或多或少存在。

不过,针对行业乱象,作为主管部门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终于出手了。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该规定将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这意味,允许手机预装可卸载已经成为手机厂商的基本要求,而如果不遵循此要求,按照规定将会被予以行政处罚。

那么,对于手机预装软件的管理和规范,从之前的不太关注到现在的严加管理,期间到底经历了那些变化?

手机预装软件:有必要性且主管部门不反对但被滥用

事实上,如今的手预装软件和曾经电脑捆绑软件是类似的,都是未经过用户同意,在用户购买前已经预先安装在手机或电脑中了。

不可否认,如果用户买回来的手机或电脑都是“裸机”,都需要用户自行安装所有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不仅是低效的而且用户体验也很差。

因此,预装软件本身是有存在必要的。

比如,在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中就规定,“生产企业申请移动智能终端进网许可时,应当在申请材料中提供操作系统版本、预置应用软件基本配置信息”,显然,从监管的角度来说,主管部门并不反对手机预装软件。

但是,恰是因为有其存在必要性,很多手机厂商就趁势“滥用”这种必要性。

出于商业利益考虑,越来越多的手机厂商加入到“预装软件”大军中,预装软件也从最初的基础必要型慢慢扩充到付费就预装,并催生了一种商业模式或业态。

而当大多数手机厂商都以“付费预装软件”作为营收的一种方式时,就对其冠以“行业惯例”之名。

而为了保障这种付费合作的持久性,不论是出于付费方的需要,还是手机厂商的需要,很多本是常用软件被当做系统软件预装进入手机中并设置为不可卸载或删除。

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山寨机或小手机厂商,出于商业利益考虑,甚至在手机中预装了很多恶意软件,包括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具有“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等功能的软件。

手机预装软件不可卸载涉嫌三大违法问题致用户权益损失

事实上,手机厂商不允许用户卸载预装软件的做法,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应用软件行业竞争等层面来看,可能涉嫌三大违法问题。

首先,涉嫌侵犯用户或消费者的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在手机预装软件中,很多不属于系统运行必须的软件,被手机厂商以系统必须软件予以预装并不允许卸载或删除的做法,显然侵害了用户的知情权。

其次,涉嫌侵犯用户或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而不属于系统软件的应用软件的提前预装且不能卸载或删除的设置,显然侵害了用户的自主选择权。

最后,涉嫌利用独占地位不正当竞争。不论是苹果、三星等国外品牌手机,还是小米、华为、vivo、魅族、360、乐视等国产手机品牌,这些手机中都预装了很多类似浏览器、播放器、安全软件、互联网金融等自有品牌的应用软件。

在类似此种本属于市场充分竞争、用户可自由选择的应用软件中,由于手机厂商具有天然的优势或独占地位,使得它们可以在自己品牌的手机中预先安装很多旗下软件,进而使得同类软件与其处于不平等的竞争地位,这种做法本身就涉嫌不正当竞争。

因此,不论是出于用户体验提升,还是出于保护市场竞争秩序,允许用户删除手机预装软件都应该是大势所趋。

手机预装软件“红线”:手机厂商、应用市场及终端销售成管理重点

针对手机软件预装领域存在的诸多乱象,工业和信息化部终于出手治理了。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并将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正式明确了手机预装软件的三大原则,包括:

1)公平竞争和确保用户知情原则。《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提供移动智能终端预置软件的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自觉维护行业公平竞争,依法维护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实施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2)公示及说明原则。《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企业应在终端产品说明书中提供预置软件列表信息,并在终端产品说明书或外包装中标示预置软件详细信息的查询方法。生产企业在提交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申请时,应提供相关产品符合前述要求的声明。

3)可随意卸载原则。《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

值得一提的是,移动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即手机厂商)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以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分发服务,即手机软件预装和分发,是本次规范的重点对象和环节。

与此同时,在手机终端销售环节,《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也明确要求“生产企业应约束销售渠道,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在移动智能终端中安装应用软件,并提示用户终端在销售渠道等环节被装入应用软件的可能性、风险和应对措施。”

简单说,对苹果、三星、华为、小米、魅族、vivo等众多智能手机厂商来说,明年7月1日起,如果手机预装软件不符合前述要求的,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那么,那些软件属于“基本功能”软件范围呢?

根据规定,是指保障移动智能终端硬件和操作系统正常运行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操作系统基本组件:如系统内核应用、虚拟机应用、网络浏览引擎等;二是保证智能终端硬件正常运行的应用:如蓝牙、GpS、指纹传感器应用等;三是基本通信应用:如短信、拨号、联系人等;四是应用软件下载通道:如应用商店等。

因此,绝大多数手机中的预装软件或App都必须允许用户可卸载。

而这对于各类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或App来说,《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施行,也会对其App预装合作策略产生重要影响,做好预装固然重要,更重要的还是App本身对用户的价值或作用,保持活跃度才是竞争的关键。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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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智能手机 预装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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