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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离铁塔公司后,三大运营商集团或整体上市

2015年09月14日 16:02    创事记 微博 作者: 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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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付亮 (微信公众号:竞争情报应用)

  昨天,中国政府网发了新华社通稿《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就《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及国资小新《图解:一张图看国企改革顶层设计》。

  新一轮的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出台,作为国有企业中活跃的一部分,通信行业会有什么变化,会不会出现“网业分离”,这里谈谈我的几个判断:

  1、网业彻底分离实施可能性基本没有。

  在《指导意见》第二章第五条中,有这样的内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注意为“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这并不是业界一些人鼓吹的将网络全部并入铁塔公司成立基础网络公司,三大运营商全部转型为销售单元,而是明确了要把自然垄断的核心资源剥离出来。这部分资源,我认为仅包括铁塔这样的基础设施,国际出口等这样的资源,最多包含部分骨干传输网络等已形成“自然垄断”,已经很难有变革的领域,并不包括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国内无线网络及有线网络。因为,三大基础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无线竞争格局已初步形成,且已通过移动转售进一步开放,不属于自然垄断范畴,而向民营企业开放宽带网络建设后,有线网络也逐步形成了基础电信运营商、广电有线网络和民营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需要做的只是,进一步优化监管政策,促进竞争局面更有效。

  2、三大电信运营商难入公益类,只能是商业类。

  文件提出将国有企业分类公益类和商业类,是非常大的进步。但在文件中并无明确解释公益类和商业类的分类。而是这样的内容“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只提到“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明确提到电信的只有“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有这么一句“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这明显是鼓励电信行业资本进一步多元化,鼓励非国有资本进入电信行业。

  3、铁塔公司将划归公益类,混合所有制或仅限于资本市场上市。

  第二章第六条“这类(公益)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公益类国有企业,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公益类企业引入外部资本相当谨慎,非公有企业可以通过提供服务等方式向铁塔公司提供的服务。

  4、剥离铁塔等垄断资源后,三大运营商集团或整体上市。

  目前,铁塔公司是三大电信运营商联合投资成立的合资公司,这部分资本很可能在完成注资后,收归国家直接管理。而三大运营商集团很可能在资本市场整体上市。

  5、三大电信运营商在资本运作上或有更多表现。

  包括:①内部员工持股,②引入新的外部资本,③对外投资更积极。

  6、广电“国家网络公司”不受管辖,但会影响通信业改革。

  根据《指导意见》最后一句“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此文应仅适用于各地国资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企业,国家网络公司应不受其管辖。但由于国家网络公司将积极参与通信市场竞争,很可能影响改革进程。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铁塔公司 三大运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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