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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乱停放”致景区“车满为患”:谁之过?

2017年04月06日 14:24    创事记 微博 作者: 李俊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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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俊慧

清明期间,全国多地出现景区或公园被各类共享单车“攻陷”。

以深圳湾公园为例,数以万计的各类共享单车涌入并随意堆积停放,不仅场面震撼,而且也给游园人群的正常穿行造成不便和隐患。

事实上,以ofo、摩拜等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的“乱停放”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共享单车平台线下运营中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

对此,共享单车出现的“乱停放”问题或现象,有观点认为,对单车的违法乱停放行为,完全是使用人(即用户)责任,也有观点认为,单车违法乱停放,是平台和用户的共同责任造成的。

那么,到底该如何看待共享单车乱停放问题呢?那些乱停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乱停放行为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单车乱停放问题:一类是停放不美观,一类是违法乱停放

目前,由共享单车引发的“乱停放”问题主要包括两类:其一,是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停放不整齐,造成的市容市貌不整洁、不美观的问题,其二,则是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内,占用道路及两侧或其他公共场地违法停放。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简单说,占用街道两侧或公共场地停放共享单车,都涉嫌违法。

以北京市为例,地方法规《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停放”。

而根据政府规章《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简单说,在非“公共停车场”或无“非机动车停放标志区域内”停车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

而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那么,ofo、摩拜等共享单车出现乱停放问题时,到底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单车停放的责任:停车正当合理有序是平台合法经营的前提

对于共享单车“乱停放”中的“合法停放”但不整齐的问题,由于不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平台通过用车协议合理引导使用人整齐停放或安排专人码放整齐。

而对于共享单车“轮停放”中的违法停放问题,到底应该是平台承担责任?还是用户承担责任?

首先,与各城市公共自行车相比,以ofo、摩拜等为代表的共享单车是企业经营行为。

因此,合法经营是各个单车平台的首要责任。而合法经营的内涵就包括各个单车平台应确保自己的经营行为符合各个城市的法规、规章要求,包括非机动车停放管理的要求。

其次,从共享单车的运营模式来看,用户与平台的交互方式为:“扫码解锁”=开始用车,“落锁”=结束用车。

简单说,用户应对占用或使用单车期间的行为负责。

但是,“停车落锁”属于用户结束单车租赁的必要条件,一旦“落锁”完成,用户对特定车辆就不再具有合法管理的现实可能,与此同时,该辆单车重新进入经营状态,可被其他人扫码解锁租赁。

因此,如果平台对用户的停车落锁没有采取“限制”或“禁止”措施,那么,用户完全可以推定平台允许其在该地点予以停车。

如果该停车行为违法,其违法后果应由平台承担。

共享单车给城市交通或用户出行确实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共享单车是基于占用各个城市的道路资源或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服务,因此,各个单车平台应确保其占用相关道路或公共资源的行为是合法、正当的,尤其是涉及停放管理的问题。

乱停放用户无责?平台将无法承担“乱停放”责任之重?

有观点认为,违法乱停放的责任是使用人的责任,而非车辆所有人的责任。

这种观点在无偿借用场景下是妥当的。因为在无偿借用合同之下,借用人在借用期间,需要对借用物的管理、使用承担责任,其对借用物的管理、使用责任止于归还。

而在名曰“共享单车”实为“互联网+单车租赁”场景下,按照目前各个单车平台的运营模式,用车始于“解锁”,还车止于“落锁”。

简单说,用户仅对“解锁后、落锁前”的使用行为承担相应的管理、使用责任。

目前,各个单车平台提供的APP,在涉及公共场所或共用场地时,那些区域属于“可停放”并无明示说明,那么, 对于用户将车辆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还车行为,各个平台并未制止,比如“不允许落锁”或“不停止计费”等等。

因此,共享单车的违法乱停放行为的出现,相当于是平台经营行为和用户使用行为共同造成的,其中,平台经营行为是主因,用户使用行为是次因,由于平台的管理不善,无法约束、引导用户合法停车,理应对其经营行为出现违法停放问题承担首要责任或主要责任。

当然,对于用户“乱停放”的还车行为,一旦遭遇有关部门处罚,平台可通过用车协议约定与用户合理分担相应的处罚后果,但是,如果将单车违法“乱停放”完全视为用户责任是不妥当的。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各个共享单车平台的车辆都逐步具备定位功能,那么,平台完全可以在后台识别、发现那些区域出现了集中、大量停放,对于可能涉嫌违法停放的行为是明知的,其应结合后台数据,加强对用户停车行为的约束,加大对车辆的停放调度管理,避免出现堆积。

一句话概括:共享单车的运营,不是平台把车辆随意放在城市中,就可以“守株待兔”坐等发财,而应主动承担起相应的平台管理责任和车辆管理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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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ofo共享单车 摩拜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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