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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房”商标大战: 切忌为他人做“嫁衣”

2016年05月24日 16:13    创事记 微博 作者: 社文商标管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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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社文商标管家

  近日,道杰士CEO李忠公开致信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董事长李彦宏,称自己虽然在“搜房”商标上胜诉,却在百度搜索中遭遇到严重不公。由此,曾经一波三折的“搜房”商标大战再度成为社会上各方关注的热点。

  原来,“搜房”这个名字在2000年左右曾同时为两家房地产互联网公司所使用,一家是道杰士,另一家是搜房控股。道杰士在2003年率先申请注册“搜房”商标,但是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的异议期内,搜房控股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在先使用“搜房”商标并已有一定影响力,道杰士申请注册“搜房”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法》所禁止的“恶意抢注”,不应获得注册。随后,该纠纷从商标局、商评委一路打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以道杰士成功获得“搜房”商标注册,也就是现在的搜房网;而搜房控股被迫改名“房天下”而告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理由主要是搜房网提供的新证据表明其注册行为并无实质恶意,不满足《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中“恶意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

  这场商标纠纷给各行业的创业者,尤其是互联网创业者敲响了警钟:商标,在一个企业发展过程中,承载着多年积累的商誉,只有申请注册商标获得专用权,才能真正使得商标为企业创造巨大的品牌价值。

  商标是什么?

  商标,从本质上来说就是方便公众辨别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它可能是文字、图形、图文组合、三维造型、颜色组合、声音甚至气味等。同样是可乐,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就是不同的品牌,各自承载着特定的商品品质、服务质量、企业文化。如果没有“可口可乐”或者“百事可乐”的商标标识,消费者便无从区分两者,即使亲自尝一尝,恐怕也有很多人难以分辨。另外,假如有人未经授权在自制的饮料上印“可口可乐”商标,很多消费者也许会误认为是可口可乐公司的产品,基于对百年可口可乐公司的信赖而购买。一样的道理,如果在房地产领域同时存在两个搜房网,公众如何区分呢?因此,申请注册一个独特的商标标识、制定优良的商标战略对于积累企业商誉、创造品牌价值至关重要。

  为什么鼓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

  既然商标就是一种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那自己设计一个直接使用不就行了?现实生活中很多商家的商标似乎都没有申请过注册,比如路边的小餐馆、理发店,人家不是照样使用吗?为什么鼓励创业者花钱、花时间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呢?其实,鼓励申请注册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律对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强于未注册商标。

  在“搜房”商标争夺战中,搜房控股也曾长期使用“搜房”商标进行宣传,甚至还被商评委和一审法院认定在先使用,但却一直没有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法》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禁止“恶意抢注”出发,条件较为严苛,如此处争议的第32条,“恶意抢注”需要满足申请人“恶意”、在先使用、具有一定影响等条件。由于我国《商标法》采用谁先申请谁获得注册的原则,而非谁先使用谁获得注册的原则,只要道杰士不构成《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恶意抢注”,就可能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服务上获得“搜房”商标的专用权。本案也正是因为道杰士不构成这种“恶意抢注”而被允许注册。另外,道杰士一旦注册成功就获得了“搜房”商标在相关商品服务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搜房控股只好改名换姓为“房天下”,长期积累在“搜房”商标上的商誉也为别人做了嫁衣。

  未注册商标使用者难以防止他人在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近似商标,并且在他人注册成功后还有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该商标。因此,创业之路,知产先行。创业者在启动创业项目之前,应该先进行商标申请注册的工作,制定良好的商标战略,为企业发展壮大打下坚实的基础,以防止未来出现各类不必要的纠纷。切勿让商标失误成为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立场。)

文章关键词: 搜房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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